为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助推我市文旅经济做大做强做优,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非遗工坊认定工作。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公示、申报,规范名称、避免过度商业化,现将拟认定的10个非遗工坊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12日至6月18日(书面情况以邮戳和有效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反映需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方式:三明市三元区杜鹃新村12幢,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电话0598-8958258,邮政编码365000,邮箱:smwhyc@163.com。
附件:三明市第二批非遗工坊拟认定名单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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