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各旅行社、保证金存储银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平稳渡过难关,保持旅游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件要求,市文旅局决定向我市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暂退范围为全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办理时限
2020年2月26日前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
三、交还期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补足保证金;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将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办理程序
1.申报旅行社需提交如下材料:一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二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三是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三方存款协议或银行存款证实书(复印件),四是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单(复印件),五是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六是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考虑到疫情时期,减少旅行社工作人员往返,请各县(市、区)文旅局将通知精神转告辖区内旅行社,有需要暂退的旅行社可于2月19日前按要求向属地文旅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属地文旅局核对后,统一报送市文旅局审核;
3.市文旅局审核无误后,开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并通知属地文旅局;旅行社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及银行所需材料到保证金存款银行领取保证金。
五、有关要求
1.各存储银行于2020年3月5日前汇总退还旅行社家数、金额及明细表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质监所;
2.旅行社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联系人:林挺,联系电话:8212251
附件: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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