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4部门联合督办的三明庄某涉嫌制售盗版幼儿教辅案,近日在永安市法院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主犯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0万。
2018年11月,福建省版权局移交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版权局关于“三明天成幼儿教育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盗版幼儿教辅”案件线索。经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与市公安局调查,2016年至2019年1月期间,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将福建省人民出版社出版并由福建省新华书店独家经销的《幼儿活动操作材料》正版书籍的电子扫描样本,先后提供并委托给王某朋、曾某伟,二人在明知将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仍接受庄某的委托并进行非法印刷,其中曾某伟还进一步委托黄某、施某赐等人进行书籍半成品的非法印刷。
据永安市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朋为被告人庄某共计非法印刷《幼儿活动操作材料》大、中、小上下册书籍13.8万套,经营数额共计110万余元,非法获利8.69万元;被告人庄某后以每套17.5元至22元的低价将上述13.8万套盗版书籍销往三明、泉州等地的多家私立幼儿园,销售金额共计240万余元,非法获利100万余元;被告人曾某伟为被告人庄某共计制作《幼儿活动操作材料》大、中班下册书籍8.178万套,价值共计140余万元,非法获利5万元;被告人黄某共计非法印刷《幼儿活动操作材料》半成品31.4万张,非法获利2万元;被告人施某赐共计非法印刷《幼儿活动操作材料》半成品12万张,非法获利1万元。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王某朋、曾某伟、施某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2019年12月19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主犯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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