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文物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的情况通报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时间:2017-02-27 15:37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市直有关文博单位:

根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年度文物安全情况检查的通知》(明文广新〔20163号)、市文管办《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汛期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明文物〔2016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文博系统2016年上半年文物安全工作,现将今年上半年文物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1月中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集中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文物点进行抽查,3月至6月,我办又对各县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文物安全检查内容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记录、实地查看等形式,重点检查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情况、周边环境、消防器材、用火用电、应急预案等情况,共抽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三普文物点1处,查出安全隐患54处。

上半年文物安全检查工作采用集中检查和随后不定期文物安全检查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检查中,发现了不少优秀的文物安全工作预防、宣传等方式、方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当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文物工作的任务依然繁重,部分地区、单位仍需强化责任意识、坚决落实整改要求、提高安全工作自觉性。文物工作不是单枪匹马埋头苦干,多部门的联动配合才能把文物安全工作做到更好。

二、检查反馈

(一)存在问题

一是发现部分部门、单位间文物工作未理清职责、分清职能。检查发现部分地区博物馆、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之间对文物工作存在职责模糊、分工不清、相互推脱现象。今年国务院及我省、市安全工作会议多次强调,对待安全工作要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尤其是今年特别提出了“失职追责”一项。无规矩不成方圆,不仅是文物工作,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理清职责、分清职能,才能统筹规划,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地做好工作。

二是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灭火器使用年限到期、用电线路未加套防火管及明火焚香祭祀等问题。此类问题已属老生常谈,各类合格达标的消防设施设备是保障文物安全的必要条件,是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就能发挥作用的关键部分。各单位在工作中务必要注意细节,做到滴水不漏,严防死守,彻底排除隐患。

    (二)工作亮点

此次检查中发现不少文物安全工作的优点、亮点,值得各地区、各单位学习借鉴。例如将乐县在开展文化活动的同时,就把各类消防安全因素融入其中,通过多种形式的文艺表演,潜移默化地让群众熟知消防安全知识,不仅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达到了安全工作宣传效果。如通过乡村文化艺术节文艺汇演活动,利用知识抢答环节,把消防安全知识作为考题,借助日常工作中的宣传引导,使妇孺老幼都能准确无误作答。此外,通过歌曲互动节目形式,把消防安全知识转化为歌词融入其中,再用当地方言唱出来,无疑也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从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来看,大多数文物保护单位都分布在偏远的乡村,山区往往因为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群众文物保护意识薄弱,容易成为文物安全问题出现的集中地、隐患所。通过这类活动可以让群众主动学习、认识、接受安全知识,而不是被动地教条记忆,进而可以使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文物保护不仅仅要靠政府工作,还要发动群众、深入群众,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全面地保护文物安全。

三、整改措施及要求

(一)逐步贯彻落实文物建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文物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十项规定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逐项开展工作,对规定提及且之前工作未涉及之处要及时增补,制定相关方案,完善安全工作面。各地、各部门要多沟通交流落实十项规定工作的经验、方式方法,有困难的地区及单位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理清责任、分清职责。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待文物工作要统筹全局,发挥自身行政职能,严格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要理清下属部门、单位间职责,分清各部门职能,完善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明确文物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责任。同时要考虑到部门、单位间的工作难点难处,做好长远工作规划,逐步协调解决文物单位诸如编制、待遇、经费等问题。各县(市、区)博物馆、文管办(文保所)、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克服困难、履行既定职责。要多沟通协调联动,努力形成文物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必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通过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将文物工作职责分解到具体组织、岗位和个人,建立起县、乡镇、村、文物保管员四级文物保护网络,真正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五)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文物安全案件督查督办规定》要求,将开展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限时督办,确保文物安全。

(六)加强文物安全的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活动,不断加大有关文物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努力提升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与文物保护自觉性,如举办专题讲座、培训及海报广告宣传等。组织消防安全演练、专业技术学习,提高文物管理人员的职业水准。

请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文博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文物字〔20168号)要求,认真总结上半年文物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务必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自查,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的零容忍,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文物安全保护环境。请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于810日前反馈至市文管办,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附上情况说明。

 

附件: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

 

 

 

 

                   三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720

 

 

附件

 

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

 

现将今年1月中旬全市文物安全集中检查情况及3月至6月的不定期文物安全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文物单位结合此次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和《三明市文博系统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还未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我办将于8月份组织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元区、梅列区

序号

单位名称

年代

级别

具体问题

1

万寿岩遗址

旧石器时代

国家级

遗址博物馆因陈列改版提升,室内部分消防设施还未安装到位。

2

正顺庙

国家级

部分安防系统需要更新。

3

英烈庙

市级

用电线路加套用管不是阻燃材料。有明火焚香祭祀现象,祭祀案台为木质。

4

四贤祠

元至正年间始建

市级

灭火器过期。

5

杨楚山公祠

清光绪

市级

灭火器过期,存在杂物无章堆弃现象。

6

庄氏宗祠

明崇祯六年

市级

灭火器过期,存在杂物无章堆弃现象。

7

永兴庵

明成化丁酉年

市级

灭火器过期,建筑内工程改造破坏原始面貌。

8

凝紫门

梅列门

市级

需注意用火安全,油灯需移除或远离案台。

附楼用电线路需整治清楚。

 

 

永安市

序号

单位名称

年代

级别

具体问题

1

永安抗战旧址群——大夫第

国家级

部分灭火器过期,需及时更换。

2

永安抗战旧址群——萃园

国家级

无消防通道,注意附近水源及消防水源的备用。

3

安贞堡

国家级

监控设施设备安装位置过远。

4

万金厝

省级

建筑内有百姓生活居住,用电用火需提醒注意安全。

5

安仁桥

省级

灭火器过期,需及时更换。

6

福临堡

省级

灭火器过期,需及时更换。

7

沧海畲族建筑群化龙桥

省级

灭火器过期,需及时更换。

8

沧海龙德堂

省级

 

将乐县

序号

单位名称

年代

级别

具体问题

1

良地建筑群

省级

消防设施设备完善,需注意灭火器使用年限及摆放位置,及时更换问题器材。

宁化县

序号

单位名称

年代

级别

具体问题

1

下曹建筑群

省级

廷玉公厅厦:用电线路未套防火管。

立人公厅厦:部分灭火器过期,用电线路未套防火管。

九龙寺:用电线路加套用管不是阻燃材料,存在明火焚香祭祀现象。

安俊公厅厦:灭火器过期

明溪县

序号

单位名称

年代

级别

具体问题

1

罗汉庵

北宋

县级

存在明火焚香祭祀现象,灭火器悬挂过高。修缮太过现代感,破坏文物原本建筑风貌。

2

万春桥

县级

两侧发现有违章建筑,破坏原始风貌。用电线路乱拉私牵,无消防设施设备。存在明火焚香祭祀现象。

3

肖家山水尾廊桥

 

三普文物点

未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存在明火焚香祭祀现象。

4

陈氏民居捷报强

县级

建筑本体损坏严重,亟待维修。用电线路乱拉私牵,杂物无章堆弃。

 

大田县

序号

单位名称

年代

级别

具体问题

1

大田土堡群

明至清

国家级

琵琶堡:灭火器过期。

安良堡:灭火器过期,用电线路未套管。

芳联堡:堡内部分房屋堆放木屑,存在较大隐患。

清流县

序号

单位名称

年代

级别

具体问题

1

林畲毛泽东同志旧居

清、近现代

省级

管理健全。

2

瑀公庙

省级

有巡查记录,有专人管理,制度已上墙。

用电线路套管不是阻燃材料,存在电线乱拉私牵现象。附近有水源,没有配备消防水泵,建议配备消防水泵。

3

里田罗氏家庙

省级

有成立保护小组,有管理制度、巡查记录。用电线路已加套防火管。部分灭火器使用年限即将到期,需注意及时更换。

沙县

序号

单位名称

年代

级别

具体问题

1

豫章贤祠

省级

有专人管理,电线已套管,安全制度已上墙。

2

陈了斋祠堂

县级

 

3

虬溪试院

省级

 

4

水美土堡群

省级

双元堡:部分楼屋用电线路未加套防火管。

 

5

大水湾陈氏大厝

省级

灭火器过期,用电变电箱需要更换位置。

建宁县

序号

单位名称

年代

级别

具体问题

1

上坪村社祖庙

宋末

县级

灭火器数量过少,存在明火焚香祭祀现象,香火案台需远离贡台帆布帷幔。

2

上坪村杨氏家庙

清乾隆四十二年

县级

整改到位,用电线路已加套防火管。

3

七叶衍祥坊

省级

日常由村委会负责管理,为石构建筑,未发现人为损坏现象。

 

 

泰宁县

序号

单位名称

年代

级别

具体问题

1

尚书第建筑群

明、清

国家级

管理到位,要更加完善细化消防应急预案。

2

岭上街红军标语墙

1933-1934

省级

建筑本体年久失修,腐朽严重,两侧为居民区,环境较为杂乱,存在较大用火用电隐患。

尤溪县

序号

单位名称

年代

级别

具体问题

1

玉井坊郑氏大厝

国家级

消防栓压力偏小、需及时加装更换。

2

大福圳民居

省级

灭火器过期,未有消防水源。

3

书京土堡

省级

光裕堡:监控室三个闸刀应更换 。

茂荆堡:未安装消防栓。

4

西城卢家大院

民国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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