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文旅市场〔2022〕6号)安排,9月13日至17日,由省厅执法监督局、资源开发处、省文物局革命文物处有关领导组成的第四检查组赴我市检查文旅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我局相关领导陪同指导检查。
督导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召集座谈的形式对我市沙县区、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的A级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娱乐场所等行业进行重点督导,并就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针对本次指导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督导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立行立改,对不能做到现场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检查组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安全属地责任,各场所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抓细抓实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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