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10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决定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系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文广新系统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有效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责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文广新系统现有高层建筑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决定成立文广新系统高层建筑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丽珍
常务副组长:苏世斌
副组长:林日上、史建榕、肖仕德、邓凡宝、周新恒、
卢志强、田闽清
成 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系统高层建筑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是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范围
按照“10层以上住宅或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的通行标准。综合治理本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外墙装饰材料使用铝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问题。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未拆除前,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设立永久性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建筑外墙动火用电、堆放可燃物和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等问题。对消防设施缺失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由使用单位负责,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要限期整改修复。各负有高层建筑管理任务的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9月底前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完好有效。
(三)安全疏散设施。重点整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问题。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增设室外疏散楼梯。对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全部进行清理。通向屋面的出口,严禁锁闭并应能向外开启。对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及时维修安装,并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的,责令限期安装到位。
(四)管道井。重点整治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更换、整改并维护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清理高层建筑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检查电气设备荷载,保障消防用电负荷,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保障措施。排查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确保敷设、安装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动用明火作业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点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停靠登高作业等问题对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隔离桩、低于4米的各种拦路线路以及违规停放的汽车,应及时拆除、清理。对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的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等,应予以拆除,并在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责任单位应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电工等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各单位治理工作职责。
(二)全面排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检查组,对使用建筑开展全面排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局安办,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市里将成立检查组,对有关单位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2017年度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隐患消除。
六、工作措施
(一)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高层建筑使用单位要根据建筑情况,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对建筑整体、每个单元、每个楼层对照要求开展科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和局安办做出汇报。
(二)要限期整治火灾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火灾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隐患发展,并迅速向有关领导做出汇报,限期整改到位。
(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细化制定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单位要推动高层建筑广泛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简易喷淋系统,提高初期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高层建筑使用单位要在高层建筑的入口处、电梯内逐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牌,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责任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治理期间,要对区域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消防安全讲堂、集中培训等形式,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级级压实责任。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局党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将直接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由局安办定期督导责任单位落实。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治理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局属有关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艺术馆、市图书馆)也要相应制定本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同时填报三明市文广新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登记表,并于9月底前以书面盖章形式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尚佳伟,联系电话:8222096
邮箱号:sms8251086@126.com
附件:三明市文广新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登记表
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