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一)为加强市直文化系统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市直文化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直文化系统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条 安全管理
(一)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市直文化系统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一名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具体做好上传下达,并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市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必须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落实到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单位认真履行和局机关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在单位内部层层签定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月”的要求,搞好本单位本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同时,要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各单位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登记和安全隐患台帐。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要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奖惩制度。对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忽视安全生产管理,违规操作,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等情况,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年度考核一票否决的处罚,并取消当年的一切荣誉。
(三)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救援及时、处置有效。
第三条 活动开展
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要求,确保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认真组织开展单位消防、道路交通及汛期防范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实效。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