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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三明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20 18:28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字号: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主要职责是:保护、传承客家民俗歌舞等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举办重要文艺活动和文化下乡慰问演出、文艺辅导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包括演艺中心、舞美中心、三歌传媒、创作中心、艺委会、行政办公室等6部门,,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

财政差额拨款

57

2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始终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九大精神来开展相关工作,并始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不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突出服务重点,提高服务质量,扎实推进文艺演出、文化交流、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不断满足新时代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现特将2017年工作情况及2018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2017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开展文化“走出去”与“引进来”工作 成效显著

1、鼓励我中心优秀演职人员走出三明,积极践行“讲好三明故事,唱响三明声音”。(1201747日,我中心优秀男高音冯磊同志应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和福建大剧院邀请,参加“山海情音乐会”,并担任独唱;(22017423日,我中心童桂贤同志作为首位地市级声乐演员应国家大剧院邀请参加“难忘的旋律·经典音乐会”,并赢得首都观众的热烈反响;(32017624日,我中心国家一级演员张勇民同志应福建大剧院邀请,举办《客家民俗与舞蹈》讲演;4201771日,我中心林晓佳、冯磊、童桂贤三位同志应福建大剧院邀请,参加“红梅赞·中国歌舞作品专场音乐会”

2、依托东部院线联盟,积极引进高雅艺术。 今年,我中心继续以“东部院线联盟”为契机,积极引进国内外的歌舞、戏剧、音乐、话剧等精品剧目,市民“足不出市”就能以低票价欣赏到国内外的高雅艺术作品,共享“家门口的艺术”。我中心今年共计引进高雅艺术7场,如:“维也纳交响音乐会”、儿童剧“精灵总动员”、福建省杂技团演出、“中外经典声乐作品音乐会”、“中央音乐学院赵登营教授声乐公开课”、“中央音乐学院韩馥荫教授声乐公开课”、“天空之城·宫崎骏动漫音乐会”等,一共惠及群众约5000余人。

3、选拔、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人才队伍。目前,我中心歌唱演员共有4名,舞蹈演员13名。为发展壮大我中心,今年选拔4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3名舞蹈演员,1名歌唱演员)分别赴北京舞蹈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学习。以此来提高我中心人才专业素养,增强我中心发展后劲。

 

(二)坚持公益性演出活动,开展流动演出服务

1、开展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践行“文化惠民”政策。为丰富我市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幸福指数,并提高市民的购票意识,提高观众的文明素养,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欣赏水平的观众。我中心今年继续坚持开展公益性低票价演出,来满足人民群众对艺术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2、开展“向经典致敬”系列活动,展示三明文化魅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系列讲话的重要精神,充分展现三明文化自信,以“讲好三明故事,唱响三明声音”为主线,我中心在主管局的正确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开展“向经典致敬”系列活动,截至目前,我中心已经开演了10余场,包括:“优秀青年歌手音乐会·中外艺术歌曲专场”、“三明原创歌舞剧·行走三明”、“三明优秀青年歌手公益音乐会·中外艺术歌剧歌曲专场”、“周末讲堂·舞台导演的策划与操作”、“周末讲堂·舞台导演的策划与操作”、“周末讲堂·主题晚会的导演艺术”等。

3、开展流动舞台车百场文化下乡巡演,宣传、弘扬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现文化服务“三贴进”,解决基层群众看戏难及文艺表演团体下乡演出难的问题,我中心于20171111日开始正式启动“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流动舞台车百场文化下乡巡演活动。此次巡演活动一共60场,覆盖本市60个乡镇,约有2.5万群众受益。

 

(三)做好非遗保护工作,开展文化传习服务

1、举办古琴公益演出,弘扬传统文化。我中心古琴传习所今年共举办了50场古琴公益演出,其中包括1场海峡两岸古琴音乐会,多次邀请台湾古琴名家来明交流、演出,促进两岸古琴非遗间的交流;同时也邀请了多位省内著名琴家来明演出。

2、开展古琴公益培训,传承非遗文化。为了打造三明市的古琴文化品牌,营造古琴氛围,我中心古琴传习所共举办了15期古琴公益培训,让100多名学员学会了这项3000多年的古老技艺。

3、开展古琴进校园活动。为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学校的传播,我中心古琴传习所于1122日至24日举办了“中华优秀传统艺术——古琴进校园”活动,为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陈景润实验小学、梅列区第二实验小学、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的师生们带去公益性的古琴基本知识、古琴谱识读等内容的讲座及古琴演出,丰富了青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积极参加专业比赛,提升专业技能

为积极响应我省建设文化强省的政策,以及展示我市青年演员的专业水平,并进一步提升其专业技能,我中心于今年10月,积极组织11优秀青年演员全力备战和参与福建省第九届青年演员比赛。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三明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212.61万元,本年收入774.2万元,本年支出502.7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93.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0.61万元。

(一)2017年收入774.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72.43万元,增长28.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15.1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12.56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46.4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11万元。

(二)2017年支出502.7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80.25万元,增长-26.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33.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0.47万元,公用支出12.67万元。

2.项目支出169.6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7.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6.52万元,增长35.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员经费(项级科目)320.4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9.37万元,增长14%。主要用于全团职工工资、社会保障支出。

(二)日常公用经费(项级科目)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 万元,下降0%

(三)项目支出(项级科目)116.6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39.28万元,下降67.2%。主要用于演出及设备购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0.47万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万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 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万元,同比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3.79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00%0%,主要是:购买流动舞台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明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无项目绩效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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