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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三明市艺术馆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19 16:42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字号:

按照《关于批复市艺术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在全市开展的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的所有群众文化活动中,承担组织、协调、策划、实施的职能;

2.对群众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故事、曲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演出、展览进行辅导、培训和实施;

3.承办各类书画、摄影作品展览,开办文艺题材讲座,组织文化交流团队进行文化交流;

4.开展艺术扶贫工作,帮助文化薄弱地区群众参加文艺活动,提高艺术欣赏水平。

5.管理、辅导各类馆办业余文艺团体,面向社会开展艺术教育和培训,辅导、培训各门类业余文艺骨干及文艺爱好者;

6.进行馆站指导,辅导、培训基层文化馆站专业干部;

7.负责全市群文工作调查、研究,开展群众文化理论及各专业学术理论研究;

8.编辑出版发行群文信息、群众文艺创作、理论刊物和各类业务资料;

9.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抢救和保护工作,开发、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构成看,艺术馆包括5个事业单位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艺术馆

 财政拨补

 18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艺术馆主要任务是:

一、巩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

二、组织举办各类展,积极开展各类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三、开展各类艺术培训,承办各类比赛

四、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五、坚持开展艺术扶贫工作

六、不断加强我市群文工作的宣传力度

七、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级技术人才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我馆2017年业务活动情况如下: 一、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1.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馆举办了近50场公益性文艺演出,其中涵盖了进军营联欢会、合唱音乐会、钢琴音乐会、青年歌手音乐会等。 2.今年的群众广场文化活动从610日至10月先后举办了32场系列文艺晚会,参与演出人员近3500人,观众超过3万人次。展览7场观众超过4万人次。 3.全市“半台戏”公共文化服务配送活动有序开展,配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2017年全市共计开展“半台戏”系列配送活动712场次,其中演出类394场次、展览类82场次、培训类101场次、讲座类122场次、非遗类13场次。 二、培训比赛工作有序进行 1.根据财政部文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我馆一如既往的开展艺术课程免费培训和场地免费开放。全馆举办了三季艺术课程免费培训,开设的艺术门类包括美术、舞蹈、音乐、器乐、形体训练、主持与表演、太极拳等二十多个项目,免费培训针对幼儿,少儿、少年、成人等各个年龄阶段,受益人数已达1200人次,为全市群众开展文艺活动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和设备。 2.面向全市广大群众、县(市、区)的文艺骨干和专业干部,开展培训与讲座,计8场,参训人员1600多人次。举办了7场比赛。三、艺术扶贫工作持续推进 作为福建省艺术扶贫先进单位,我馆十二年来始终坚持开展好艺术扶贫工作,2017年,我馆一如既往在梅列区洋溪中心小学、三明市司法强制戒毒所开展艺术教学,指导儿童、戒毒人员学习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课程,保障艺术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非遗保护传承硕果累累 1、开展2017年度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2、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22位备选传承人进行评审,形成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20名推荐名单。福建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示中,我市共有8名传承人入选省第四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我市第十二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隆重举办,邀请了河北省邯郸市的冀南皮影戏、永年鼓吹乐、馆陶木偶戏以及泉州市的拍胸舞、提线木偶等国家级非遗项目来我市展演,组织非遗传承人参加由省文化厅组织的非遗传承人研修班。五、文艺创新创作成果显著 2017年全馆共创作了七件音乐舞蹈作品参加“福建省第十二届音乐舞蹈节”比赛,其中有五件作品入选福建省决赛,可以说全馆的文艺创新创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21万元,本年收入433.72万元,本年支出420.6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5万元。

(一)2017年收入433.7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0.1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90.2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12万元。

(二)2017年支出420.6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49.29万元,下降37.2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5.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8.51万元,公用支出7.44万元。

2.项目支出243.9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4.35万元,下降55.0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群众文化(项级科目)224.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51万元,下降25.1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政府投入(拨付)群众文化资金的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1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 16.8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职工的社保及职业年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核减(退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9.89万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 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减少129.31%,主要是:群众文化专项的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63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同行专业部门及本地区各县馆、乡、镇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9批次、接待总人数13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76.84%,主要是:减少来馆学习参观如何创建公共文化示范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馆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本艺术馆属于非参公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社会文化活动,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群众文化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辅导培训;承担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部门的主要具体职责是:

1.在全市开展的社区、广场、企业、校园、军营等群众文化活动中,承担组织、协调、策划、实施的职能

2.对全市群众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故事、曲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演出、展览进行辅导、培训和实施

3.承办各类书画、摄影作品展览,开办文艺题材讲座,组织各艺术团队进行文化交流

4.开展艺术扶贫工作,帮助文化薄弱地区群众参加文艺活动,提高艺术欣赏水平

5.管理、辅导各类馆办业余文艺团体,面向社会开展艺术教育和培训,辅导、培训各门类业余文艺骨干及文艺爱好者

6.进行馆站指导,辅导、培训基层文化馆站专业干部

7.负责全市群文工作调查、研究,开展群众文化理论及各专业学术理论研究

8.编辑出版发行群文信息、群众文艺创作、理论刊物和各类业务资料

9.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抢救和保护工作,开发、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等

10.巩固国家公共文化体系示范区的创建成果

    市艺术馆有六个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补助收入,馆内人员编制数18人,在职人数16人。

事业发展规划方面上:

     1、发展国家公共文化体系示范区

    2、积极开展各类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3、开展各类艺术培训,承办各类比赛、考试

    4、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5、坚持开展艺术扶贫工作

    6、不断加强我市群文工作的宣传力度

    7、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级技术人才。

预算收支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 三明市艺术馆收入预算为15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8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1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7.8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7.85万元,决算收支总体情况:上年结转结余 1209.96万元,本年收入  4337.21万元,本年支出4206.21万元,年未结余1340.95万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的实施依据: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下发的明财(预)指[2017]1号文件。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经市人大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从部门预算中安排市本级活动演出专项资金3.5万,用于丰富我市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活动的公益性和持久性,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做贡献。组织群众广场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宣传与指导。

3.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为加快我市文化创新建设步伐,构建具有三明特色自主创新体系,巩固国家公共文化体系示范区的创建成果。

4.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构建特色自主创新体系,巩固国家公共文化体系示范区,阶段进行演出单位及节目的调研、筛选、审查到最后的确定,并顺利举办。

5.项目预期投入情况:受到各单位、部门及广大群众的喜爱和对文化艺术的热情。                       

6.预期主要的政治和社会效益:通过多样化演出宣传,我市群众在思想上和政治上都达到一定的提高,有效提升群众文化生活及质量,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长期稳定发展,群众满意度达90%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本馆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一级文化馆标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为标准,做好每场的文化广场活动,做到保持保量顺利完成演出任务。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度市本级活动演出专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3.5万元,总投入3.5万元,实际使用3.5万元用于演出前的节目的调研、筛选、审查到最后的确定及宣传费,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支出实现率100%,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市本级活动演出专项”项目的自评根据当天演出的效果和群众的反映做绩效自评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经评价核验,2017年“市本级活动演出专项”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部分指标超额完成。具体如下:

1、时效目标:经核验,项目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目标完成100%

2、成本目标:3.5万元经费用于广场文化演出用于节目的调研、筛选、审查到最后的确定及宣传费的支出,目标完成100%

3、产出数量目标:2017年全年开展20场演出活动,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4、社会效益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2017年该项目实施后,社会效益目标以服务地方文化社会发展,有效提升群众文化生活及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达90%,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目标完成率达100%

四、存在问题

1.组织管理方面:在执行演出团队中通过海选、筛选、审查到最后的确定是否有效保证团队节目的质量,在人员和节目的细化上以保证质量。

2.项目实施进度方面:项目开始实施进度过慢,组织管理方面在相关人员的安排确立上时间过长,在项目实施中只能开展简单监督检查,在准备节目时合理安排,进度需符合预期的时间内完成。

3.项目成本目标:因对项目具体的海选到最后的确定,有着不了解和不确定因素,在成本控制上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五、有关建议

1.在项目时效上:在当年预算下达后就可以执行项目计划,并合理规定时间,在提高开展前期工作上的准备。

2.项目实施方面:在项目专项确定后,先尽早确定本年度活动演出项目,并经领导同意,尽早确定负责人员,尽快熟悉相关手续,在内部控制上进一步细化。

3.项目成本控制: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细化,在加强的基础上,除对实施人选择进一步细化,并增加外部人员审核程序,以保证质量,并降底成本。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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