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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三明七0五台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8 10:12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字号: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我台的主要职责是:()是中一(8频道、1KW)、中七(17频道3KW)、省一(3频道、1KW)、市一(11频道、1KW4套模拟电视的发射,主要覆盖三明市区及附近乡镇。()是中一(95.8MHz1KW)、省一(91MHz3KW)、市一(103.4MHz1KW)、市二(105.6MHz1KW)省经济台(89.6MHz3KW)、省交通台(100.7MHz3KW)等7套调频广播的发射,覆盖市区及永安、沙县等县城及附近乡镇。()是对省至市至县数字微波网络(10G微波)进行维护,确保为三明有线电视前端提供省电视台11套电视数字微波信号备份,为各县高山台广播电视信号发射提供部份节目信号源。四是分别在三钢小山头中心机房和锣钹顶机房发射中央、省、市、县16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主要覆盖三明市区、沙县城区及附近的乡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七0五台包括1个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七0五台

财政核拨

41

3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我台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无线广播电视设备的技术维护,确保无线广播电视各套信号的安全、优质、不间断传输和播出。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班子建设,打造一支拉得动、打得响、信得过的职工队伍

(二)健全管理制度,为安全播出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抓好技术维护,使广播电视设备正常运行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台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8, 三明七0五台单位收入预算为369.22万元,比上年增加24.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和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8.56万元,纳入预算外管理资金0.63万元,大盘子专项支出17.19万元, 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2.8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9.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18万元,公用支出14.80万元,项目支出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56.38万元,比上年增加24.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和工资标准有所提高.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三明七0五台(人员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科目)296.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公务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42.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科目)17.19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5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无安排,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为1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15.97%,主要原因是:按中央要求节省接待费用,省上及兄弟单位来人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及高山台设备维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相比支出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三明七0五台(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三明七0五台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三明七0五台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三明七0五台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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