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红色资源、发扬好红色传统、传承好红色基因”的重要指示精神,1月25日,三明市政府余红胜市长签署市政府第2号令,公布《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具有什么意义?
《办法》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进行立法的政府规章,也是市政府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
《办法》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红色文化资源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挥遗址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办法》的制定实施,对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办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32条,包括立法依据、责任主体、核查认定、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办法》呈现了哪些特色?
《办法》呈现分类定级,应保尽保;分线定责,厘清职能;分项定规,严格奖惩;分块定效,传承基因四个特点。
我市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红色文化遗址总量如何?
我市革命旧址、遗址数量较多,分布广泛,目前,全市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红色文化遗址共有22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27处、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点70处。
三明市文物局 三明市文物管理办公室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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