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做好“福”文化品牌的指示精神,为加快打造福建文化标识体系,讲好中国故事、福建故事、三明故事,打响福建“福”文化品牌,以“福”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引领带动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我市文旅部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根本动力,“牢记重要嘱托 建设‘一区六城’”,主动作为,将三明“福”文化融入进福建“福”文化品牌体系,为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总体目标
围绕推广“福”文化、打响“福”品牌、发展“福”产业的三大目标,力争在2023年之前完成以下任务:
(一)推广“福”文化。
在全省统一领导下完成“福”文化品牌体系构建,并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福”文化宣传推广格局,使“福”文化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二)打响“福”品牌。
结合文旅部门实际,推出一批较高水平的“福”文化理论研究成果,创作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影视、音乐、绘画、书法、戏曲、出版等“福”文化精品,将三明形象有机融入福建“福”文化品牌体系。
(三)发展“福”产业。
积极打造若干条“福”文化主题旅游精品线路,培育若干项“福”文化文创品牌赛事,建设一批“福”文化景区景点,让“福”文化普遍融入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并与相关领域深度有机融合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福”文化研究阐释
1.支持各级文旅部门开展“福”文化研究,力争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学术价值和具有原创性的高水平理论研究成果;
2.围绕“福”文化资源转发利用、“福”文化内涵挖掘、“福”文化品牌打造、“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形成一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理论研究成果。
(二)构建“福”文化标识品牌
3.支持市、县两级文旅部门参与“福”文化二级品牌和三级品牌开发,逐步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系列文化标识、城市形象IP等;
4.支持以福建·三明形象拍摄制作系列动画电影和电视剧、专题片、宣传片等,不断提升福建形象IP的美誉度和亲和力;
5.各级文旅系统单位要在公益文化活动中主动使用福建“福”文化品牌推广公共标识(LOGO)和宣传推广口号。
(三)拓展“福”文化宣传推介
6.积极开展“福”文化常态化宣传,努力拓展宣传推介渠道,构建平面媒体、广播电视、户外媒体、移动媒体、高铁和航空媒体相呼应的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推介格局;
7.将福建形象IP和“福”文化推广公共标识融入“清新福建”“全福游 有全福”福建旅游宣传片,通过各级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塑造“福”文化品牌,让“福”文化品牌和“清新福建”旅游品牌相互赋能;
8.借助今日头条、微信、新浪、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趣味性地讲好“福”文化故事。
9.利用元旦、春节、元宵等重点节日文化演艺活动平台,有效融入福建“福”文化元素;
10.依托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服务场馆,组织开展“福”文化讲座、展览、宣传等活动。
11.做好“有福·福建”电影精品主题展映展播和农村电影公益巡展活动。
(四)打造“福”文化文艺精品
12.充分挖掘“福”文化题材内涵,梳理“福”文化可资表达的艺术类别,建立“福”文化艺术创作题材库;
13.积极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福”文化题材创作走深走实;
14.支持开展“福”文化题材创作,推出一批阐释“福”文化历史内涵和精神价值,具有现代精神的舞台艺术、美术书法作品。
15.加强“福”文化与特色文化的融合创新,支持与“福”文化题材相关的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影视剧和短视频等原创内容的创作生产。
16.支持我市“福”文化出版,鼓励推出更多展现三明历史文化、三明名人篇、三明家风家训等内容的优秀读物以及富有原创性的“福”文化精品出版物。
(五)发展“福”文化文旅经济
17.充分挖掘三明重点“福”文化资源,全面链接旅游要素,通过一程多站、以站联动的方式,支持各县(市、区)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文旅“福”文化精品线路和文化主题线路;
18.做好闽菜中的“福”文化诠释,在“一县一全宴”中融入“福”文化元素,赋予“福”文化内涵,加强“福”意涵表达。
19.支持我市工艺美术企业在石雕、木雕、古典家具、陶瓷、漆艺、藤铁等生产创作中巧妙融合福建“福”文化元素和福建·三明故事;
20.支持各县(市、区)尝试打造一批以“福”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为主题的示范街区、文创产业园区;
21.积极培育一批设计精良、市场认可、业绩突出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重点企业。
22.积极推动“福”文化文创产业与旅游、制造等产业多元融合发展,打造文化旅游新业态、新品牌,进一步丰富文化旅游商品供给。
23.积极促进“福”文化创意产品的数字化、科技化、时尚化和市场化,主动对接从事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短视频、影视剧等业务的文化创意企业,盘活“福”文化资源,推动“福”文化的IP转化和全价值链提升。
24.积极组织参加福建“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围绕“福潮”“福艺”“福景”,征集创作一批优质的“福”文化纪念品、伴手礼和“福”文化景观美学设计作品;
25.支持我市“福”文化工艺美术精品参加相关专业展会和赛事,扩大我市工艺美术产品的对外影响力;
26.积极借助中国(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综合性文化产业展会平台,集中展示“福”文化文创产品;
27.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组织“福”文化产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旅游商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
28.将“福”文化元素主动融入新时期乡村文化建设,以浓郁乡村特色的“福”文化产品赋能乡村振兴,促进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9.积极开展乡村“福”文化资源、文化遗产和文化内涵的挖掘整理,进一步加强地方“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有效利用。
(六)推动“福”文化对外推广
30.支持在世界客属石壁祖地祭祖大典等文化活动中持续深入开展“福”文化宣传和推广;
31.积极提炼优化我市“福”文化精髓,打造独具特色的“福”文化品牌文艺精品,并支持参加外事部门组织的对外推广合作项目。
32.积极对接福建文化海外驿站和福建旅游海外合作推广中心,争取在其组织的“福”文化产品展演、展览、展示和教学培训等活动中融合三明“福”文化元素;
33.依托山海闽西南台湾旅游形象店向台湾同胞提供三明旅游产品资讯和“福”文化产品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文旅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响“福”文化品牌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抓住机遇,乘势而为,切实把推动“福”文化资源转发利用、打响“福”文化品牌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打造福建文化标识体系、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挖掘地方特色“福”文化资源,按照打响“福”文化品牌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细化措施,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
(二)强化协同联动
全市各级文旅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打响“福”文化品牌工作予以积极支持,按照牵头科室总抓,责任科室和单位全力配合的精神,按照分工方案,认真开展“福”文化理论研究、宣传推介、文艺创作、产业扶持和产品开发等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将本部门当月进展情况上报牵头部门,再由牵头部门统计汇总后提交我局总牵头科室(产业发展科),确保“福”文化品牌推广工作落到实处和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全市各级文旅部门要在宣传部门统筹指导下,把打响“福”文化品牌工作与新闻、文艺、旅游、文化交流等工作相结合,在文化产品生产、新闻輿论传播、文艺精品创作、旅游项目推广、展览展示、对外交流等工作中,主动融入福建“福”文化元素,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现有平台作用,利用年度会展、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商务网络平台等,加大对福建“福”文化品牌打造工作的宣传推广。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推广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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