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省财政厅、省文旅厅提前下达的2021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59万元
来源: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1-01-11 11:58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99号)文件精神,近日,由省财政厅、省文旅厅联合下文《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125号),我市获得2021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共计359万元。其中,国家级重点项目泰宁梅林戏34万元、龙舞(大田板灯龙)17万元;4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每人2万元(熊德钦、邢承榜、黎秀珍、刘仰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300万元,其中市本级150万元、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各50万元。

  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和文旅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市本级及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需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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