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按照国家、省上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动力,以防范遏制安全责任事故为重点,全力推进文化和旅游安全能力建设,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安全基础,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零”责任事故的总体目标。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1.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三明市《实施细则》和市文旅局《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落实文化娱乐、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涉旅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责任。
3.强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把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文明城市(县城)、社会综治(平安创建)和质量强市等创建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落实文旅安全与相关评定、奖励相挂钩制度,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市文旅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约谈、警示通报和挂牌督办制度。
4.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根据《三明市政府安委办关于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安委办〔2016〕88号)要求,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运用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
5.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文化和旅游实际,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治理体系、预防体系和保障体系的改革发展工作。
6.推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市文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通知》(明文旅〔2019〕186号)要求,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等,强化激励约束,促进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构建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机制。
7.督促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市文旅局《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明文旅〔2019〕187号)要求,推动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自主管理水平。
三、依法开展安全治理
8.严把安全准入关。按照“放管服”要求,督促文化经营场所和旅行社做好安全风险评估,严把各类评定安全准入关,指导省旅游协会加强对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各类评定的安全准入关,对未取得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特种行业等相关许可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9.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督导调研力度,督促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围绕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治,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10.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执法检查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综执函〔2019〕111号),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暗访暗查、信息化监管和督导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事中和事后”监管,督促经营单位查漏洞、补短板,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11.强化安全督导检查。针对重要单位、重点部位和重大风险隐患,持续深化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处理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和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四、强化安全事故防范
12.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积极配合消防救援、住建、公安等部门,对文物单位、文化娱乐、演出场所和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等突出风险,切实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13.开展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联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加强旅行社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管理,督促旅行社建立租赁旅游包车管理机制,规范、合法租赁有资质的旅游车辆;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导游(领队)按要求开展交通安全等知识宣传和提示。
14.压实出境旅游安全责任。督促出境游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和游客文明安全旅游宣传引导,杜绝组团到存在安全隐患的目的地旅游;督促出境游组团社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且安全记录良好的境外地接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团队接待合同,要求地接社使用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安全设施完好、保险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配备有资质、有经验且熟悉路况的驾驶员,签订旅游租车合同,明确安全保障责任。
15.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三明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要求,督导旅游协会严格执行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国家标准中有关食品安全要求,严把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6.严防踩踏冲撞事件。督促博物馆、文保单位、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网吧、演出场所、城乡结合部的搭台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人流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指导A级景区做好客流预报预警、分流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严防发生踩踏和冲撞事件。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值守
17.持续开展安全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文明旅游宣传、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景区等活动,通过政务网、微信、微博、旅行社门市部、文化场馆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安全常识宣传,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和引导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18.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列入行政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提高文旅部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
19.推动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和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的上下衔接、部门衔接、政企衔接,提高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战性;指导文化经营场所、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健等部门开展联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规定逐级上报,严防漏报、延报、瞒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