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来源: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5-09-25 15:38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缴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需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缴纳或补足应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截至2025年9月25日,三明星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时限内补足和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5家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18时00分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暂停旅行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权限,并依法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附件:2025年三明市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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