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5-06-12 15:09

  为落实省纪委监委、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动抓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安排,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2025年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导游服务行为,提升旅行社经营水平,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维护“放心游福建、满意在三明”的优质旅游市场环境,市文旅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和广大游客朋友们征集此类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强迫购物方面

  导游、旅行社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

  (二)无证经营方面

  1.无证从事导游活动;

  2.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3.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三)虚假宣传方面

  1.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

  2.旅行社、导游以虚假宣传、承诺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

  (四)不规范签订合同方面

  1.旅行社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

  2.导游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级文旅部门履职方面

  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纵容包庇、参与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与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杜鹃新村12幢2-3层,邮编365000。

  电话:0598-823135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

  电子邮箱:smswlsc@163.com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捏造、歪曲事实等将被追究责任。

  2、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实名举报请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以便反馈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感谢社会公众对三明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