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9日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4-07-09 17:16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明)文综罚字〔2024〕A-4号 |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三明市三元区**音乐会所 | 91350404M****8BN04 |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的规定。 |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8元,并处10000元罚款。 |
2024年7月9日 |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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