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三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关于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上述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规定条件,予以批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经营许可证编号:L-FJ-111172。
二、许可经营业务:招徕、组织、接待国内旅游者及入境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
三、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存入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提交依法取得的保额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你司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后,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服从文旅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积极拓展旅游市场,为三明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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