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激励和规范我市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助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4年4月份开展了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本次评估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5人。根据传承人自评、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评估结果,经研究,拟评定为优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人,其余23人评估结果均为合格。
现将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相关投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来函、来电等方式,向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来函、来电需使用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并及时反馈。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保护投诉者的信息安全。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杜鹃新村12幢,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或办公室,邮政编码365000。
文化遗产科联系电话:0598-8958258
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242659
附件:2023年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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