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旅行社激励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要求对全市旅行社进行评分,评分原则为:1.2020年度(1-9月)接团人数,占比40%(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的团队信息为准);2.2020年度申报增值税数额,占比40%;3.2020年度员工离职率在10%以内,占比10%;4.本年度在旅游发展中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在防疫中有突出表现的,占比10%(因无奖励情况申报,10分不计算在内,统计总分为90分)。
评分结果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对得分排名前4位的泰宁县金湖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泰宁县上清溪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泰宁县中太旅行社有限公司、三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拟发放旅行社激励资金各5.5万元,共计22万元。现将拟奖励单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反馈(请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6日
联系电话:0598-8242659(市文旅局机关纪委)
0598-8231355(市文旅局文化艺术科)
电子邮箱:897969253@qq.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杜鹃新村12幢201室
附件:三明市2020年旅行社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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