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根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5〕4号)精神,为深化南平、三明文旅协同发展,进一步推动旅游人数提升,现将《大武夷(南平、三明)联动引客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7日
大武夷(南平、三明)联动引客奖励办法
为深化南平、三明文旅协同发展,共同开拓以上海为重点的长三角市场(含江浙沪皖地区)及省内客源市场,打造康养、研学等特色旅游品牌,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1. 申请大武夷(南平、三明)联动引客奖的旅行社应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且信息完善(包含旅行社基本情况、质量保证金协议、责任险保单等)。
2. 团队入住的住宿单位必须具有法定资质。
3. 申请奖励企业(旅行社)本年度至奖励发放前未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无失信、涉黑和无违法记录。其中,在福建省旅行社信用评价系统上,旅行社信用等级为D级(一般失信)或E级(严重失信)的不能申报。
二、奖励条件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客源市场:以上海为重点的长三角市场(含江浙沪皖地区)和省内客源市场。
(二)行程要求:串联“三明+南平”线路,在南平、三明两地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两地分别游览不少于1个景区。
(三)住宿标准:任意一地在住宿设施住宿1晚及以上,两地住宿合计2晚及以上。
(四)游客规模:累计接待市外(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报送的团队客源地为准,不包含客源地为南平市和三明市的团队)游客量达到300人以上。
三、奖项设置与标准
(一)住宿奖励:按实际住宿情况进行奖励,在南平、三明两地中任意1地住宿设施住宿1晚及以上的,且两地住宿合计2晚及以上的,每个地市分别按照住宿1晚奖励40元/人,住宿2晚以上(含2晚)奖励60元/人。
(二)总额限制:南平、三明两地分别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奖励资金上限,均不超过50万元。具体规则如下:若两地各自的申报资金总额未超过50万元,则按审核通过的拟奖励金额发放;若申报资金总额超过50万元,每家旅行社的实际奖励资金将按“该旅行社审核通过的拟奖励金额÷总拟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调整。
四、奖励申报
(一)申报材料
申报奖励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详见大武夷(南平、三明)联动引客奖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电子扫描件,并光盘刻录两份):
1. 申请报告;
2. 从“信用中国(福建)”网站获取的旅行社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
3.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行程单及游客名单;
4. 大武夷(南平、三明)联动引客奖明细表;
5. 大武夷(南平、三明)联动引客奖团队初审表
6. 大武夷(南平、三明)联动引客奖入住酒店明细表及住宿发票;
7. 团队确认单或旅游合同;
8. 信用承诺书;
9. 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奖励采用申报制,南平、三明联动引客奖于2026年1月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文件为准),申报内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2. 初审报送。住宿所在地县(市、区)文旅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进行初审,并在初审表上盖章确认。旅行社所在地文旅部门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初审结果。同一团队只奖励一次,组团社和地接社不得重复申报。
3. 资料核查。由南平和三明两地文旅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旅行社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旅行社行政处罚与信用审查。
4. 奖励兑现。核查通过的奖励对象在南平与三明两地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两地文旅局确认后分别给予奖励兑现。
五、相关要求
(一)旅行社组(接)团必须在出团前一天把团队信息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息真实、准确。申报的团队数据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的数据不一致的、出团后补录信息的、及不按注意事项填报的,都不予奖励;重复申报团队数据的、未筛选上报其他地市游客数据的,该团不予奖励。
(二)旅行社所有组接团队业务,必须按规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填报团队信息,未按规定填报的,取消奖励资格。
(三)旅行社在旅游产品宣传中,对以低于市场成本价的虚假广告招徕客源的,取消所有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申请奖励的旅行社伪造、虚报数据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的资金,五年内不得给予财政扶持和奖励。同时,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列入旅游市场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南平、三明两市文化和旅游局拥有最终解释权。如遇政策调整或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经两地文化和旅游局协商一致,有权提前一个月时间告知旅行社调整或终止有关政策。
附件:1. 南平市、三明市旅游景区收费名录
2. 大武夷(南平、三明)联动引客奖励办法审核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1
南平、三明旅游景区收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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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1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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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景区名称 |
景区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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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 |
溪源峡谷旅游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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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八百坎景区 |
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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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 |
武夷花花世界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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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梦华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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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 |
天成奇峡景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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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闽迷宫小镇 |
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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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古镇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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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 |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
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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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国家公园1号风景道(核心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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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源生态旅游景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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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香江茗苑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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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谷景区 |
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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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瀑布景区 |
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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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映武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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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 |
印象小密中国包酒文化博览园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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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1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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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 |
泰宁风景旅游区 |
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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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九龙潭生态旅游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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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明清园景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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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寨下大峡谷景区 |
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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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 |
福建三钢工业旅游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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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 |
永安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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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槐南安贞堡景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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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 |
清流天芳悦潭生态旅游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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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 |
宁化天鹅洞景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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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 |
建宁闽江源生态旅游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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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 |
将乐玉华洞景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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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 |
尤溪“侠天下”景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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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古溪星河休闲旅游度假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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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九阜山生态旅游区 |
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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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武夷(南平、三明)联动引客奖励办法》
审核管理工作流程
一、方案印发
(一)协同确认。双方就《大武夷(南平、三明)联动引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议定内容进行最终复核,形成书面确认文件(加盖双方公章)后,分别按照各自办文流程印发正式文件。
(二)联合推广。双方应依托两地文旅局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奖励政策在本地区市场的宣传推广,积极引导旅行社推出串联南平、三明的旅游线路产品。
二、申报审核
(一)审核机构。南平、三明两地文旅局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作为奖励申报委托审核机构。委托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熟悉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和业务,拥有专业的审核团队。
(二)签订协议。两地文旅局与委托审核机构应签订正式的三方委托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审核范围、审核标准、审核期限、服务费用、保密条款等内容。
(三)审核要求。委托审核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及委托协议的规定,做好旅行社奖励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过程应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并形成详细的审核报告,包括审核情况、发现的问题、审核结论等内容。审核报告需经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给两地文旅局。
三、监督管理
(一)联合抽查。两地文旅局联合开展审核工作抽查,如团档少于1000份,抽查率为10%,且每家旅行社团档不少于10份。如团档超过1000份,抽查率为5%,且每家旅行社团档不少于10份。如发现委托审核机构存在违规操作、审核失误等情况,应及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委托协议,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成果确认。两地文旅局收到《审核报告》后,及时完成内部复核(重点核查奖励标准适用、金额计算准确性),复核通过的出具《审核报告确认函》(含确认意见及公章),复核未通过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并退回审核机构重审。
(三)档案移交。审核机构在《审核报告》确认后,向两地文旅局分别移交全套档案(含纸质版团档、电子版扫描件、审核工作底稿),档案需按“年度+旅行社+团队编号”分类整理。两地文旅局接收后出具《档案移交签收单》。
四、奖励兑现
(一)结果公示。两地文旅局应在各自官网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异议处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向两地文旅局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及佐证材料。两地文旅局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联合核查(可委托审核机构协助),形成《异议处理意见书》并反馈异议方,异议成立的需重新审核并公示。
(二)奖励兑现。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两地文旅局分别完成奖励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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