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协调联动会商机制》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1-04-13 10:44

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文体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现将征求意见后的《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协调联动会商机制》下发给你们,请积极发挥协调联动会商机制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三明区域客家文化核心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三个片区的协调联动性,促进三明市客家文化高品质保护和传承,协同发展。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9日

 

 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  

  协调联动会商机制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9〕50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体保护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市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核心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之间的相互协作,建立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协调联动会商机制,以此推进我市客家文化保护传承的协同发展。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协调联动会商机制,坚持以非遗保护为核心的整体活态保护理念,突出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传统工艺振兴、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在我市形成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协同推进、活动共同参与、核心县携手并进的局面,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二、工作机制 

  由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宁化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成立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协调联动秘书处,由三个核心县文体和旅游局有关人员组成,从2021年开始,联动会商工作按照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的顺利轮值,当年日常工作由年度轮值县负责。秘书处由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领导。

  三、工作职责 

  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协调联动秘书处设在当年轮值单位,负责处理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日常事务,上传下达有关文件和指示,牵头召集和推动三个核心县年度会商交流会议,总结全年工作并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原则上每年在轮值县召开一次会商交流会议。会议交流当年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进展情况、建设经验、次年工作计划,研究、讨论建设共性问题。会商交流会由市文旅局为指导单位,轮值单位为承办单位,其他2个县文体和旅游局为协办单位。必要时,由市文旅局牵头召开会议。

  (二)加强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建设。三个核心县积极联合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名录、省级非遗代表性名录、市级非遗代表性名录,共创非遗保护传承品牌。积极推动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共享非遗人才培训,由轮值单位组织三个核心县开展非遗传承人培训班。积极推动三个核心县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经验的学习与交流。

  (三)建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协同机制。三个核心县相互支持并参与各自举办的大型非遗活动,包括学术交流、论坛、展演等。形成对外的合力,扩大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文化影响力。深化三个核心县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我市客家文化的传播工作,重点做好对港澳台和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四)推动文旅融合。推动非遗工作开展生产性保护,突出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传统工艺振兴、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的保护,联合举办非遗文创产品竞赛,推出更多性价比高、受市场欢迎的非遗旅游伴手礼。推动非遗项目表演进景区,联合打造优质非遗主题旅游路线。

  (五)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平面、影视、网络等资源,将优秀非遗案例广泛对外传播,提高非遗影响力与知名度,带动更多人参与非遗,进行有效的传播与传承。三个核心县应加强合作,推选优秀非遗案例供互学互鉴,互相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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