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时间:2019-06-13 09:57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文旅市场〔2019〕21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广〔2019〕11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明安委办〔2019〕46号)要求,现就我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民众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各级文旅部门和各文旅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架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 “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安办行使办公室职能,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根据局 “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次活动将于2019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同步展开。

  (一)组织启动仪式。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部门要于6月初在本辖区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安全宣讲活动。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讲活动,宣讲重点包括消防、出境游、旅游包车、文艺演出、食品安全、防汛备汛、扫黑除恶、反恐、禁毒、扫黄打非等方面。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的文旅部门要深入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面向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进行宣讲;面向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课”,深入一线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鼓励邀请专家深入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组织交流研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交流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探讨提升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水平的思路举措,助推安全发展。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级文旅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安委办组织的现场咨询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文化和旅游相关安全知识技能,面对面解答安全生产问题。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在企业内部设立宣传咨询站,开展安全知识问答等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微信微博、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组织网络直播、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线上活动,扩大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地要围绕文化和旅游生产安全的典型案例,特别是近几年我省我市发生的有关事故案件,拍摄制作一批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我局将择优在局官网和“三明文旅”微信公众号上展播,推荐在“三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上展播。各地要在文化场馆、公共娱乐场所、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组织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

  (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级文旅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和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一线员工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内容

  “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19年12月结束。届时,省安办将组织中央驻闽及省内媒体组成“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记者采访团,深入全省各地市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在我市采访报道期间将深入梅列区、将乐县、明溪县(具体行程及采访内容另行通知)。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当地安委办组织的活动,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开展好安全宣传活动。

  (一)开展“献礼70周年”主题采访。采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新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的情况,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国家、省、市各类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报道,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三)开展“区域行”活动。根据市安办部署,全市各地区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行”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各地文旅部门要积极参与其中。

  (四)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级文旅部门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动;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利用网络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活动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二)提升活动实效。加强活动的统筹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切实提升活动实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正反面典型的宣传和曝光力度,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导考核。加强活动开展的检查督导,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直属各单位于6月5日前确定联络员(见附件1),并上报活动细化方案;6月份每周四上午12时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2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尚佳伟,联系电话:8222096

  电子邮箱:sms8251086@126.com。

  附件:1.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