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人或被推荐人必须是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的县(市、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推荐范围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一)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第一批至第四批尚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此外,部分前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若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为落实中央振兴传统工艺战略,该增补部分将重点考虑传统工艺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服务地方经济。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推荐。
三、申报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为1人;其他需要增补的项目,各县(市、区)申报数量不超过3人。申报数量超过以上申报推荐名额的,将按各县(市、区)上报文件内的先后排列顺序,只受理符合以上规定的名额。
四、申报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根据申报人所在项目保护单位的推荐意见,或直接提出拟推荐人选(除传统工艺类外,项目保护单位已提出申报人的,不再推荐人选),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和拟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五、申报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县(市、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等。
(二)申报片:能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
(三)批准文件:批准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为县(市、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或文件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精心组织安排申报推荐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各地的申报推荐材料需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出函,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双园新村50幢B座5楼
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洪婷婷
联系电话(传真):0598-8590500
邮 编:365000
附件:1、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2、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