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及《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和完善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1.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三明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3.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4.能见证我市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市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5.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其社会影响原则上应在三个县(市、区)以上。
6.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原则上应在三个县(市、区)以上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二、推荐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核心特征与价值介绍清楚;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市、区)级专家委员会的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市、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2)。市直单位可参照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2.申报录像片:能体现项目的核心特征与价值的音像资料(5-7分钟,DVD格式)。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申请报告。由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本地区的申请报告,并附推荐项目表及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推荐项目表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5.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6.公布文件:已正式公布成为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或复印件。
三、推荐申报程序
1、各地的申报工作由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应对县(市、区)级名录进行筛选、论证后,组织专家会议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报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推荐名单。
2、市直企事业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应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推荐名单。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项目质量。
2.在申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相关项目,有利于展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项目,以及具有鲜明三明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另外,为配合省委、省政府朱子文化品牌建设,进一步做好朱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此次申报工作中,优先考虑与朱子文化有关的非遗项目。
3.在申报过程中,同一县(市、区)不同乡镇(街道)流传的项目,应归并申报。
4.进一步规范项目保护单位。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企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保护单位,并履行申报、管理、保护和传承职能。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五、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1、请各地、各部门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双园新村50幢B座 三明市艺术馆非遗保护中心
邮 编:365000
联 系 人:洪婷婷
联系电话:0598-8590500
附件:1.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2.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 县(市、区)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