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现将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效能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通知》(闽文社[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把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效能,作为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形成高效的工作推动机制。按照“省抓一批、市抓一批、地方抓一批”和“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思路,分年度分地市分类别建设一批示范村镇,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带动乡村文化振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到2022年在全市打造400家以上特色版、升级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不少于40个。以挖掘梳理乡村特色文化内涵、统筹整合乡村特色文化资源、盘活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为工作重点,利用古厝、祠堂、礼堂、戏台等,拓展一批基层特色文化服务阵地;充分发掘国家、省、市级非遗项目的文化内涵,开展传承实践活动,建设一批乡村非遗传习所,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个。
二、强化投入保障,做好宣传引导。市里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扶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市、区)要大力争取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动员企业和社会热心人士贡献力量,有计划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支持,推动各地建好、管好、用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做好政策解读和评论引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发挥阵地宣传作用,宣传省、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使乡村振兴成为全市共识和自觉行动,调动各级各界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及时总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强交流和学习借鉴。
附件:《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效能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通知(闽文社[2018]1号)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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