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书香三明”全民读书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时间:2018-09-26 16:21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文体广电出版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社科联、文联,新华发行(集团)各县(市)分公司,市全民阅读工作组织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市兴起“大学习”热潮,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根据福建省全民阅读工作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书香八闽”全民读书月活动的通知》(闽新广〔2018〕519号)以及三明市全民阅读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明文广新〔2018〕56号)精神,市全民阅读工作组织委员会定于9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二届“书香三明”全民读书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全民阅读工作组织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明文广新〔2018〕56号)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民阅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谋划活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读书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活动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努力把“书香三明”全民读书月活动持续打造成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品牌。

  二、创新活动,培育品牌。各地、各单位要在读书月活动期间,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持续培育阅读活动品牌,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阅读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办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读书月活动,充分扩大和发挥阅读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以书香阅读建设为龙头,以行业、系统、单位书香建设示范点为支撑,构建齐抓共建的全民阅读服务体系。要挖掘各地的文化资源,立足实际,面向基层,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读书活动,深入推动全民阅读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届全民读书月活动开展情况,组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的全民读书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单位活动总结材料(包括视频材料、图片资料)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三明市全民阅读工作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纸质、电子版)。联系人:许小燕,电话:8225028,电子邮箱:smshdf@163.com,地址:三明市人民政府四楼市文广新局出版版权科,邮编:365000。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对读书月活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群众阅读热情,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开辟相关专栏、专题、专版,并加强全民阅读公益广告刊播工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全民阅读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信息内容丰富等优势,进一步加强全民阅读宣传推广。各地书店及邮政书报亭在全民读书月期间,要开展优惠售书、图书巡展等活动,尽可能延长营造时间,方便读者购书。同时要悬挂标有“第十二届‘书香三明’全民读书月活动”等字样的标语,营造浓厚的全民读书月活动氛围。

                              三明市全民阅读工作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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