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总工会:
根据《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闽文〔2018〕11号)的精神,经研究,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明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办发〔2016〕20号、文旅部办市发〔2018〕1号文件要求,坚持“立足岗位、贴合实际、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文化执法系统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的浓厚氛围,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力争在第二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组织领导
在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第二届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1),负责本次活动组织协调、总体筹划、训练实施、日常巡查、情况汇总和总结讲评等工作。
三、活动形式及组队安排
(一)岗位练兵活动
岗位练兵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全员参与。
(二)技能竞赛初赛
技能竞赛初赛由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由1名领队、3名参赛人员组成,检验本地区岗位练兵活动成果,并根据执法人员在技能竞赛预赛的表现情况,选拔参赛人员组建三明市代表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预赛(其中必须有1名以上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
(三)参赛人员具体要求
1.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版权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编、在岗并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
2.性别、年龄、文化程序、工作年限等不限。
四、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内容
(一)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版权等文化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同时综合考查对时事政治、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见附件2)。
(二)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根据执法办案要求,熟练掌握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综合考查执法文书制作、法律适用等。熟练掌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综合考查案卷的组卷归档及保管等相关内容。
(三)执法程序规范。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等相关内容。综合考查文化市场执法程序、行为规范及举报办理规范等。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需要掌握的执法文书写作等基本知识和其他专业技能。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6月)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是贯穿2018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活动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氛围,激发执法人员学业务、练技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积极投身到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的活动中来。
(二)岗位练兵阶段(2018年6月至9月)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针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和岗位特点,采取自学、互帮互学、部门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集中办案等方式开展执法实践,重点加强涉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应用,推广使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业务应用系统。
1.综合执法人员使用在线培训系统开展业务自学,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受训,在线学习不少于80学时。
2.利用以案施训、举办培训等活动,自行开展各类执法业务培训,开展线下业务学习,要求培训覆盖面不低于80%。
3.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厅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日常巡查、执法办案活动,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文化安全。
(三)技能竞赛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
活动期间,参照省文化厅将会同省总工会到各设区市检查督查的做法,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会同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培训考试系统对岗位练兵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列入组织奖考评依据。
六、奖项设置和表扬奖励
(一)团体奖。根据市级竞赛团体成绩,评出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对获得团体一等奖的代表队向市总工会按程序申报“三明市五一先锋号”。
(二)团体单项奖。分别设置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执法程序规范2个团体单项奖,每个单项奖设一、二、三等奖各1个。
(三)个人奖。获得本次竞赛第1名的选手,由三明市总工会授予“三明市五一劳动奖章”,颁发证书、奖章。
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设置个人奖10个。
(四)组织奖。根据前期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设置组织奖若干。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总工会等部门成立三明市开展第二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动员,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开展好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是提高人员素质、建设过硬团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展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专业形象,为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务求实效,提高队伍素质。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要充分体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特点,体现意识形态管理工作重要性,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各单位要将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与提高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意识紧密结合,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为抓手,带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技能竞赛广泛开展,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目的。
(四)广开思路,创新活动形式。各单位要创新岗位练兵、竞赛组织、竞赛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的练兵任务和练兵对象,不断创新和丰富练兵形式,提高练兵效率,增强练兵效果;竞赛活动要接地气且富有地方特色,在组织动员、宣传引导、激励保障等环节做出具体安排,吸引更多人员参与到活动中来,提高活动影响力。
(五)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活动效果。各地要将岗位练兵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努力解决工学矛盾,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要根据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新活动内容,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的实效性。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办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1.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名单
2.政策法规目录
3.第二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三明初赛个人奖评定标准
(联系人:蔡媛媛 电 话:0598-8225480)
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明市总工会
附件1
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明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一、组委会:
主 任:陈丽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肖仕德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素梅 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新恒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蒋妙生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吴桂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科科长
柯锦辉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余生富 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李明芳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部长
二、办公室:
主 任:肖仕德(兼) 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桂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科科长
柯锦辉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沈小鹏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综合科科长
蔡媛媛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一科负责人
附件2
全市第二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
技能竞赛活动政策法规列表
一、法律部分
序号 |
名称 |
最后修订/实施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
二、法规、规章部分
(一)文化
序号 |
名称 |
最后修订/实施时间 |
1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2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4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
5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6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
7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
8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
9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
10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
(二)新闻出版、著作权
序号 |
名称 |
最后修订/实施时间 |
1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
3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
|
4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5 |
出版管理条例 |
|
6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7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
8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9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
10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
|
11 |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
|
12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
|
13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
14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
|
15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
16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
|
17 |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
|
18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
|
19 |
复制管理办法 |
|
20 |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
|
21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
22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
23 |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
24 |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
|
25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
(三)文物
序号 |
名称 |
最后修订/实施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2 |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
3 |
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 |
2013年颁发 |
4 |
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 |
2011年颁发 |
5 |
1795-1949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 |
2011年颁发 |
(四)广播电影电视
序号 |
名称 |
最后修订/实施时间 |
1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
3 |
电影管理条例 |
|
4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
5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
6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7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
8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
|
9 |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 |
|
10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
11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
12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
13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
|
(五)其他
1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
三、规范性文件部分
序号 |
名称 |
最后修订/实施时间 |
1 |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 |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
|
3 |
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
|
4 |
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 |
|
5 |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 |
|
6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
|
7 |
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 |
|
8 |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 |
|
9 |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及常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取证指引 |
|
10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调查询问规范 |
|
11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 |
|
12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 |
|
13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
|
14 |
文化市场交叉检查与暗访抽查规范 |
|
15 |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及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
|
16 |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
|
17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
|
18 |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
|
19 |
文化部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
2017年7月18施行 |
20 |
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
2017年7月6施行 |
21 |
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
22 |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3 |
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4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25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2004〕16号 |
26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国发〔2013〕19号 |
27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2013〕44号 |
四、两法衔接
序号 |
名称 |
最后修订/实施时间 |
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3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
4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
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
|
7 |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
五、时事政治
序号 |
名称 |
1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出版社) |
2 |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六、综合执法改革重要文件
序号 |
名称 |
1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 |
2 |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
3 |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8〕11号) |
附件3
第二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
竞赛活动三明初赛个人奖评定标准
第二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三明初赛单设一名个人奖,由市总工会授予“三明市五一劳动奖章”,颁发证书、奖章。个人奖分数由政策法规、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执法程序规范三部分成绩组成,按百分比计算累积分。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个人政策法规笔试成绩按60%计入累积分;
2.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执法程序规范中个人成绩以团体总分为基数,两项竞赛成绩分别按20%计入个人累积分;
3.三项累计分最高者为第一名。如出现累积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政策法规、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执法程序规范分数进行排序,取高分者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