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时间:2018-08-31 15:16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三明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83号)和《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0月底。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四、整治重点

  根据市安办要求,我市文化部门负责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设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文化市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排查审批情况:重点排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设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二)排查安全管理情况:按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引》的规定,重点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设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情况;三是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记录情况;四是疏散通道、疏散标志设置情况;五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六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七是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五、任务分工

  (一)市文广新局成立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指导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开展。

  (二)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部署,细化整治措施,积极做好本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设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25日至10月15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各地要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文化企业于8月30日前对照整治重点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督促整改,排查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二是集中约谈曝光。各地要在8月30日前,分区域、分行业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文化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进行研判分析,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专项整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 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市局成立检查组,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别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各地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及时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文化企业的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检查指导,要结合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监管巡查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实现全覆盖。市局也将根据整治推进情况,结合相关任务,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务必按照“三个必须”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职,确保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八、做好统计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从本月起至10月25日前,每月25日前向市局安办报送工作小结和工作统计表;10月20日前向市局安办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统计表(累计值)。

  辖区内确无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经与当地安监部门核对后,要以书面报告(盖章)形式(可扫描后电邮)向市局安办反馈。

  联系人:尚佳伟,电话:8222096

  邮箱:sms8251086@126. Com

  附件: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

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地市

县(市、区)

综合体或其内设单位名称

(综合体总建筑面积)

地址

发现存在

的隐患问题

督改情况

1

 

 

 

 

 

 

2

 

 

 

 

 

 

3

 

 

 

 

 

 

4

 

 

 

 

 

 

5

 

 

 

 

 

 

6

 

 

 

 

 

 

7

 

 

 

 

 

 

备注

本表由各地协调小组负责汇总上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8     


附件2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区或单位

排查单位或场所(家)

发现隐患问题(处)

其中:已整改(处)

整改率

%

梅列区

 

 

 

 

三元区

 

 

 

 

永安市

 

 

 

 

明溪县

 

 

 

 

清流县

 

 

 

 

宁化县

 

 

 

 

建宁县

 

 

 

 

泰宁县

 

 

 

 

将乐县

 

 

 

 

 

 

 

 

 

尤溪县

 

 

 

 

大田县

 

 

 

 

市执法支队

 

 

 

 

 

备注:

1.本表由各县(市、区)文广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填报;

2.本表从8月起至10月,每月25日前填报;

3.本表数据为累计数据。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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