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时间:2018-06-11 08:27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

  根据《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文市〔2018〕6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我省、我市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目标,需要各地区、各级文化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基础工作,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和水平。同时,要加强文化企业服务工作,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文化企业动态,做到应统尽统,努力实现文化产业既定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时完善充实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要会同本级统计局,对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文件,认真审核新增单位“主要业务活动”,建立健全各地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及时掌握各地文化产业单位信息,分析、研判企业动态。特别要对应入库而未入库文化企业做好调研促进工作,对从其他行业转型,新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要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其入库。在统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局汇总。

  2.做好“四上”企业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应建立“四上”重点文化企业数据库及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适时对相关行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对增长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及时走访调研,协助企业解决经营问题。

  3.做好“四下”企业摸底工作。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应定期对“四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摸排走访,重点关注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接近“四上”标准的文化企业,联合本级工商、统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协助达到条件的文化企业向注册地统计部门申报转入“四上”企业名录库。

  4.做好工艺美术行业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应关注辖区内传统工艺美术企业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扶持措施做强做大优势特色工艺美术企业。对企业业绩下滑较大,可能退库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协助企业解决经营难题。

  5.做好文化旅游行业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应及时会同旅游部门,引导各地旅游景区运营机构及时申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同时,梳理各地有条件的实体企业,鼓励从事文化经营业务如设立展览馆、观光点等,或在文化领域投资运营的企业注册成立文化运营公司,纳入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

  6.做好演艺娱乐、互联网上网行业统计工作。目前,娱乐行业存在较多的漏统现象,各地应会同各有关部门,查缺补漏,将经营规模较大的KTV等歌舞娱乐场所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鼓励演出经纪公司在三明地区内注册企业法人,确保演出营业收入纳入我市国民经济统计。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吧)连锁经营,成立企业法人单位,对达到条件的经营单位,及时引导申报转入规模以上服务业名录库。

  7.做好动漫游戏行业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统计工作。动漫游戏企业具有轻资产、高收入、成长期短的特点,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应及时掌握新成立动漫游戏企业经营情况,及时完善企业名录库,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对达到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转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

  8.完善文化艺术类服务业统计。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要全面掌握本地文艺表演团体,协助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文艺表演团体,向统计部门申报转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对于已经改制为企业的国有艺术院团,应及时对名录库进行变更。各地对涉及其他艺术类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可联合统计部门开展摸底调查。

  9.加强非企业单位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应及时会同各地民政、林业、旅游、党史研究室等部门,做好烈士陵园、纪念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非企业单位统计工作,掌握非企业单位各项填报指标,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可靠。

  10.积极探索古玩市场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要规范本辖区古玩市场运营,引导规模较大的艺术品经营机构单体申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对单体规模较小,但商户众多,集中经营的古玩市场,鼓励成立运营机构,注册企业法人,整体打包上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11.完善统计信息报送机制,做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单位清查工作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各地要积极引导传统手工艺工作室、艺术培训工作室和个人摄影工作室等文化个体从业者办理相关证照,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文化个体经营户转为企业法人单位。准确把握辖区内企业、文化个体经营户和个体从业者经营情况,为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做好准备。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承担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和联络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要在每年年报工作完成后向我局报送当年度文化市场和产业统计分析报告。

  12.加强统计业务工作培训。我局将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每年对各县(市、区)统计联络员开展统计工作部署和数据会审培训。各地区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开展培训工作,提升专职工作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13.建立统计工作考核机制。根据市对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中文化产业增加值考核指标,制定市对县(市、区)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相应进行考核。对“四上”文化企业数量、产值和营业收入增速较快、文化产业统计基础工作扎实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尚佳伟,电话:8222096

  邮箱:sms8251086@126.com

  附件:名词解释

                                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6月5日

  附件

  名词解释

  “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各企业每月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平台联网直报各项统计数据。

  在文化领域,“四上”企业主要包括三类,即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文化、体育、娱乐业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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