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现将《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广〔2017〕815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限
各县(市、区)应按本通知要求,在2017年12月25日前作出年度核验工作安排,并通知辖区内的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网上年检申报,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
二、年检方式
今年年检采取网上年度核验与书面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核验的单位要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和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分别进行数据填报,并确保二者的填报信息一致。
(一)网上年度核验
1.所有发行单位(包括批发、零售)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进行网上年度核验。点击进入“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首页右上角绿色图标处),填写《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生成回执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之后持回执到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年度核验。
2.所有发行单位(包括批发、零售)登录福建省新闻出版
广电(版权)局网(www.fjxwgd.gov.cn)进行网上核验。
(1)企业注册及网上填报
发行单位(包括批发、零售)登录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网(www.fjxwgd.gov.cn),点击“热点专题”栏目下的“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填写《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2017年新设立的发行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核实通过、获得用户权限后,再登陆系统进行数据填报(网上填报数据未提交时可实时保存实时修改;点击报送后,数据不能修改;若要修订,需提请管理部门核准)。
(2)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流程
“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注册流程审核分初审和复核两级账号。县(区、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陆初审账号后,对辖区内零售单位(含网络发行,下同)的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给予注册通过。不予通过的,请联系发行单位并告知原因(含填写错误、恶意注册等)。出版物批发企业(含网络发行)注册登记由省局负责审核。
(二)书面材料审核
1.零售发行单位的书面年检材料报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办理年检,零售发行单位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2)《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4)网上书店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2.批发发行单位完成网上核验工作后,请于2018年3月5日前带上以下书面材料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版版权科办理年检,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2)《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4)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5)网上书店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三、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需上报材料
请各县(市、区)请于2018年3月5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各县(市、区)本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2.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3.2017年度出版物发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4.2017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
5.提供辖区内所有出版物零售单位通过年检副本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实地勘验检查力度,切实把监管落到实处,督促发行单位规范经营行为,此次年检各地实地勘验抽查发行单位总数分别应不少于5家(抽检单位填写在附件2-三)。
(二)出版物零售单位,由县(区、市)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网上初审和终审,并负责办理年检手续。
(三)出版物批发企业,由县级和市级两级初审,省局终审。
(四)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从省局网站(www.fjxwgd.gov.cn)的“省局工作”栏中下载。
(五)在2017年年检中发现,一些单位在“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信息填报错误明显:一是基本信息错误,如企业类型、经济性质选择错误,有的内资企业填报为外资企业,有的民营企业填报为新华书店系统、或邮政系统、或出版系统,有的新华书店系统填报为民营企业等。这些企业在今年的年度核验中,要先提交“变更信息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年检申报。二是经济数据填报错误,如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是“万元”单位,一些企业按“元”单位填报,导致数据错误明显。请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审核中应重点把控。
(六)各县(市、区)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市局将进行评估和抽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予以表扬;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材料、不认真审核数据的,予以通报。
附件:1.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3.2017年度出版物发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4.2017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
5.2017年度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
6.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出
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广
[2017]815号)
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2月21日
(联系人:许小燕,联系电话:8225028,13950988868,邮箱:smshdf@163.com。邮寄地址:三明市政府大楼四楼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版版权科,邮编:3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