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旅游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旅游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委办公室会同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可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委机关各科室及委直属各事业单位。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旅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旅游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旅游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旅游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三明旅游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旅游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旅游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委机关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旅游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旅游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旅游信息;是否发生因旅游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印发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特邀监督员和群众(或业界)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三明旅游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七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了解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结果报委党组和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审定后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被评议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八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科室、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旅发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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