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条例》第九条所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各科室负责人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并负责,报送委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
三、在三明市旅游信息网页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由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索引号、传送、更新数据库等其它工作。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内容如涉及到单位多个科室的,应分头提供,答复需报经委领导同意。
六、各科室必须指派一人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并及时提供。办公室应严格开展保密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失泄密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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