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 时间:2013-08-19 16:17

三明市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落实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信息产生及同步更新制度

  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每一个信息在产生时,由经办人提出公开的种类(如系正式红头文件的,在拟文稿右上方注明),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领导签发。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20天。

  二、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三、培训制度

  旅游局每年对单位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如果有新的政策出台,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培训,必要时培训内容予以考核。

  四、考核制度

   1、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2、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述职;

   3、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参照《公务员法》给予相关人员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3、违反规定收费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其他违反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