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政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来源: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09-05-18 08:52

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

政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文化出版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办事部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在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年度目标考核的资格。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共分4个方面,43个项,具体标准如下:
  一、组织领导(15分)
  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制度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和详细工作计划。牵头并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监督。

  1、 设立并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有组织分工、落实责任、自查报告,有活动记录(2分)
  2、 政务公开方案、职责、程序、监督等制度健全、计划详细,编制办事手册和办事指南(2分)
  3、 落实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并有相应资料记录(6分)。

  4、 对外、对内公开档案健全(1分)
  5、 建立政务公开审议和评议制度并实施(2分)
  6、 按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以及其它相关材料(2)
  二、对外公开(65分)
  (一)办事职责(9分):根据“三定”方案,公开行政职能、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并予公示。科学合理设置本部门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7、 制定本部门职责(2分)
  8、 有关资料齐全,并保存有以往政务公开的资料(2分)
  9、 明确岗位职责(1分)
  10、 有考勤制度并执行(1分);
  11、执法人员执法时,亮证执法(2分)
  12、 工作人员熟悉本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1分)
  (二)办事内容(12分):除国家明确规定属于保密以外的事项均应公开,特别是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处罚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或群众点题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必须公开。
  13、 职能部门是否按要求进驻政务大厅,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间等是否公开,在政务大厅网站及办件窗口公开(6分),如没有进驻大厅的单位,此项不扣分;
  14、 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科室职能必须在局单位或职能科室全部公示(4分)
  15、 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开事关老百姓生活、生产等法律、法规(2分)
 (三)办理依据(6分):对办理的事项,均应一并公开该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并提供法律法规查询,提供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材料,以备索或备查。
  16、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及时对办事依据进行清理并公开(3分)
  17、 设有咨询窗口或咨询电话(1分)
  18、 有备索或备查资料(2分)
  (四)办事程序(7分):科学理顺办事程序,并详细公开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职责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应制定并公开办事流程图;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否定报备制等办事制度。
  19、 在单位或醒目地方公开办事流程 (2)
  20、 对原有程序进行简化、合并,使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环节简便(3分)
  21、 制定办事制度并公开和实施(2分)
  (五)办事时限(8分):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的时限,并履行其承诺。
  22、 对外公开办事时限(2分)
  23、 在时限内及时办理(3分)
  24、 有关于减少办事时限的对外承诺并兑现(3分)
  (六)办事结果(11分):对企业或群众的办事结果必须向办事人公开;对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及群众关注的或群众点题要求公开事项的办理结果必须公开。
  25、 对办事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查询(5分)
  26、 公开重大事项或群众点题要求公开事项的办理结果(3)
  27、 有记录资料(3分)
  (七)办事纪律(12分):明确办事纪律,建立监督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并予公开,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28、 有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2分)
  29、 有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开,有投诉记录簿和投诉信箱(2)
  30、 将办事纪律对外公开并与公务员考核挂钩 (3分)
  31、 资料齐全(2分)
  32、 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有情况记录(3分)
  三、对内公开(10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任用、考核和奖惩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物资采购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33、 有制度(1分)
  34、 有固定公开形式(2分)
  35、 单位财务收支情况(2分)
  36、 干部任用公示(1分)
  37、 机关考核和奖惩(1分)
  38、 其他需公开事项(1分)
  39、 有记录,档案资料齐全(2分)
  四、公开效果(10分)
  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行业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群众、企业、基层单位到机关办事方便快捷,感到满意;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干部群众民主意识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
  40、 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被群众投诉(3分)
  41、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2分)
  42、 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5分,每投诉一次扣1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同时也可采取不定时抽查方式。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局有关领导审定后,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二)应提前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四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到80分为良好;79分到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在政务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单位和行政一把手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按规定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的;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在政务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
  

 

 

 

 

 

 

 

 

 

 

 

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文化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根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 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公开的内容按照《三明市直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内容目录编制一览表》中有关市文化与出版局对内对外公开事项的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公开。主动公开的形式为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有关事项;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定期上报对外公开事项,通过市公开办对外公开。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申请
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06921

 

 

 

 

 

 

 

 

 

 

 

 

 

 

 

 

 

 

 

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

一、为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规范、适时、真实,特制定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
二、备案内容是:长期性 公开内容;阶段性公开内容;临时性公开内容。市局上报市效能办的政务公开内容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存档),各科处室上报的政务公开内容一式三份(两份上报市局、一份存档)。
三、备案上报时间:
1
、长期性公开内容:每年的1—2月。

2、阶段性公开内容:每季度第二周前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上报备案。
3
、临时性公开内容:每月第一周。

四、备案材料 一律用A4纸,铅印四号字。

五、备案材料要真实、可信、规范,与所公开的内容相符。
六、备案材料同时装入本单位政务公开档案备查,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

为更好地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制订本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二、征集意见和反馈的形式、方法

1.设立意见箱和热线电话,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2.通过政务通报会、新闻媒介以及在三明市政府网站、三明市政务公开栏设立的“点题公开”、“回音壁”、“落实与反馈”栏目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经常性地收集对局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局有关职能处室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有关局领导报告。
四、局有关职能处室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有关局领导报告。
五、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分管局领导带队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

一、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其在执政中的优势效能,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二、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即由察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 外部监督,即由各部门聘请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实行监督,定期听取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三、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上级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政务公开工作;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四、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并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电话内容、举报信的呈送等日常工作。

五、举报电话:8242359

 

 

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将市交通局的政务工作(有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二、接受评议的内容
1.为交通建设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情况。
2.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法违纪的情况。
3.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务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
4.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5.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情况;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的情况。
6.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职业用语规范文明、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的情况,有无“生、冷、硬、推、拖”现象的存在。
7.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是执法科室和单位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依法行政,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文明管理、以理服人情况,严格执法办案、严格执行罚没标准等情况。
8.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
9.由群众评议的其他内容。

三、评议的方式方法
聘请民主评议行风代表、效能建设监督员加强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个别调查了解等形式,收集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局政务公开事项的反映,并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自学觉接受市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的监督。

四、对群众评议工作的要求
1.实施群众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议的组织、监督工作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向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反馈。
3.各有关科室、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要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5.限时反馈评议意见和建议。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6.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按时以及不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务公开审议制度

 

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

 

为确保文化出版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对本局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

二、审议的内容:

1、审议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

2、审议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

3、审议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4、审议对外公开的重点事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产权拍卖,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审议对内公开的重点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和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机关干部选拔任免、晋级、竞聘上岗、职称评聘、评优奖惩有关情况;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审议的程序:

1、根据上级要求、局务会议研究确定的政务公开事项或经市公开办审定的群众“点题公开”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并整理成书面材料(一事项涉及多科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汇总),经科室领导初审认可并呈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统一提交审议领导小组审议确定。需修改、补充或说明材料的,仍由有关科室负责照办。

2、凡经审议领导小组审定无重大变动的公开事项,每期政务公开时一般不再重审;新增加的公开事项须经审议领导小组审议;经审定的公开事项,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其他局领导)签字,注明公开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外公开的,上报市公开办,对内公开的,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布。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局法规科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拒绝、干扰、 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责任的区分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 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