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2-11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明文旅〔2024〕5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着力解决文旅行业中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福剑净旅-2024”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文旅综执〔2024〕2号)要求,结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21号),在全市范围开展“福剑净旅-2024”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集中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种乱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落实好“放心游福建·满意在三明”服务承诺,提高游客对三明旅游的满意度、美誉度和安全感,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旅行社、导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严查各种形式、各个领域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违法行为。
2.严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制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的回扣、佣金、人头费、奖励费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行为。
3.严查出境旅游团队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擅自分团、脱团的违法行为;整治旅行社未执行“一团一报”制度,未在出团前一天报送电子合同、导游及车辆等详细信息。
(责任部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二)整治景区、旅游厕所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1.整治售票员、检票员、景交车驾驶员、管理人员等景区工作人员服务业务不熟悉、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好,造成游客体验差,严重影响三明景区整体形象的问题。细化落实A级旅游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对复核中发现旅游服务和环境质量下降的景区给予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处理。
2.整治景区节假日大客流应对管理不力,《旅游景区假日高峰期防拥堵工作措施》(防拥堵“八条”)落实不到位,在检票口、停车场、索道、漂流、景交车乘坐点、打卡点等客流聚集地段和热门项目、网红项目、新项目等区域,出现秩序混乱、纠纷频发、负面舆情等问题,特别是舆论高度关注的高峰期下山、出园出现游客滞留的严重问题。
3.整治旅游厕所未正常开放、设施设备配置不完善、卫生保洁状况不理想、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不高、“一厕一码”张贴不够规范、旅游满意度较低等问题。
(责任部门:资源开发科、公共服务科、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三)整治危及游客安全的隐患问题
1.重点整治旅行社未规范旅游包车、租车行为,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整治在旅游客运安全行驶中未提醒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作重点说明,未在发车前(途中休息发车时)提醒并检查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
2.重点整治星级饭店消控中心(室)设施设备及值班人员未符合消防相关规定,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施不正常,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问题;整治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电梯、锅炉等设备未落实定期维护检修保养等问题。
3.重点整治A级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景交车等特种设备维护检修保养不到位;未制定并落实玻璃栈道和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未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场管理科、资源开发科、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市文旅局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并指导各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深入摸排(6月上旬前)。从近年来信访、旅游投诉、网络舆情中大起底,大筛查,重点排查欺客宰客事件、损害旅游品牌形象和声誉、旅游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线索,强化市场检查与网络巡查,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全面梳理影响本地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整治清单”。
(三)集中整治(6月中旬-9月)。各地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和行业乱象要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立行立改、限期完成。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和行业乱象,要逐级上报省工作组挂牌督办。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要梳理提供旅游投诉相关数据,为确定专项整治重点提供参考依据;认真落实“放心游福建·满意在三明”服务承诺,及时办理旅游投诉,对涉嫌违法的要“第一时间”移交执法部门办理。
(四)巩固提升(10月)。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成效,梳理提炼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和原因,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根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场管理科、公共服务科、资源开发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驻宣传部纪检组组成,日常工作由市场管理科负责。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明确工作责任领导、责任人与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将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平安文化创建考评。
(二)加强市场检查。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大力开展市场检查,切实摸清本地旅游市场整体情况。要突出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体检式”暗访评估、假日市场暗访、专项检查等手段。要组织业务骨干,安排两次以上的网络巡查,并查处违法违规线索。
(三)加强乱象治理。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警示作用,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针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重点案件,要集中执法力量查办。积极选送执法骨干参加执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业务水平。重点检查事项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应认真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整改;不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与《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21号)规定,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同时,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真正重视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注意防范出现“劳民伤财型的文旅项目”和“表面光鲜热闹却无实际效果型的文旅活动”两类文旅“新形象工程”,切勿不切合地方实际,盲目跟风,把钱花在看起来热闹、却没带来实际效果的地方。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普法宣传进景区、进街道、进社区。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示范作用,收集、整理辖区内违法行为查处、旅游安全隐患整改、景区和旅游厕所服务质量提升等指导案例,并于6月14日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进行集中发布。
请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于6月7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月14日前报送收集、整理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出境旅游违法、旅游安全隐患整改、景区和旅游厕所服务质量提升等指导案例。10月1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
联 系 人:王 羽。
联系电话:180****2645,邮箱:smwljwhysk@163.com。
附件:1.三明市文旅局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2.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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