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2-11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 明文旅〔2023〕2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你公司提出的关于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上述申请符合《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规定条件,予以批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经营许可证编号: L-FJ-110639
二、业务经营范围:招徕、组织、接待国内旅游者及入境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
三、收到批复后,请你司提出质保金缓交的申请报告,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或提交依法取得的保额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你司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后, 应当遵守《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服从文旅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积极拓展旅游市场,为三明市文化和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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