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明文旅〔2025〕3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两省四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计划实施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5-05-09 15:11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闽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计划(2025-2027年)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六盘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共同研究制定《福建省三明市、莆田市、贵州省六盘水市、黔西南州两省四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计划实施方案(2025-2027年)》(闽文旅综执〔2025〕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盘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2025年5月7日

  

福建省三明市、莆田市、贵州省六盘水市、黔西南州两省四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计划(2025-2027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有关部署,促进三明市、莆田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两省四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取得更多实效,切实提升两省四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闽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计划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闽文旅综执〔2025〕1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三明市、莆田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两省四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互学互鉴、共创共赢,促进两省四地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两省四地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促进两省四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委派师资、评查案卷、“以案施训”等形式,支持对口交流协作地区对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并鼓励在培训师资及服务保障、案件跨省协作等方面予以支持,普遍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一是举办培训班。每年组织1-2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骨干培训,三明、莆田选派师资和骨干赴对口地区授课,贵州六盘水市、黔西南州方面选派综合执法骨干参加三明、莆田方面组织的培训班。二是开展案卷评查。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案卷评查,并互相选派业务骨干参与评查,互相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三是“以案施训”现场观摩。安排综合执法队骨干互相参与案件查处和办理,现场学习交流案件的查处技能、证据取证要领、文书制作方法,加强实战训练,增强办案能力。

  (二)支持培养业务骨干。邀请业务骨干参与脱产培训、跟班学习、集中检查、网络巡查或重大案件办理,为结对地区重点培养一批熟悉相应领域办案技巧的业务能手,优先培养网络及新兴领域执法业务骨干。一是跟班带教。挑选经验丰富、带教能力强的执法骨干进行一对一带教,在条件相对成熟时,可安排综合执法骨干分批驻点学习。二是开展交叉检查。根据假日、暑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的重点工作要求和协作单位的需求,每年不少于1次互派执法骨干组织开展集中交叉检查,重点指导各类市场现场检查的程序、方法、内容、要求、标准等,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固定相关证据等。

  (三)支持开展练兵竞赛。常态化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互相选派执法骨干深度参与,在出题、审核、集训、裁判等环节提供有力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实战能力。

  (四)支持查处重大案件。抽调执法人员,参与重大案件的线上沟通或现场会商,指导解决疑难问题。选取案情复杂、类型新颖的代表性案件,开展集中办案活动,分享实操经验,提高办案技能。

  (五)支持开展暗访抽查。结合有关执法工作部署或举报投诉情况,抽调执法人员深入开展暗访抽查,一旦发现问题隐患或案件线索,及时协助核查处置。

  (六)支持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结对地区实际,为其提供特定领域、重要节点网络动态监测、网络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推动完善执法监管数据分析和预警功能,提高智慧监管水平。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效果评估。鼓励结对交流单位进一步拓展内容、丰富形式,探索更加多元的交流协作方式。各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口交流协作活动,可组织县级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参加。要及时报送结对交流信息,并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发掘的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二)严守工作纪律。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执法队伍要把对口交流协作工作经费保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对口交流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有关会议、培训、差旅、公务接待等经费管理和廉洁纪律要求,严禁借对口交流协作名义公款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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