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100-2019-00152
  • 备注/文号: 明文旅〔2019〕10号
  • 发布机构: 市文广新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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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时间:2019-02-01 11:22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月5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1月9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按照《三明市关于<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方案》(明委办发〔2019〕41号)要求,立足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2019年文化和旅游领域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和落实赶超任务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工作任务

  在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紧盯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活动、出版印刷企业、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影剧院、农村节庆演出活动、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四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落实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职责分工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企业按照“四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场所)开展督促检查、监管执法;市属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领域业务工作特点,依规开展安全自查;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将按要求组织开展督查抽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1.全面摸排风险隐患。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订《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亲自部署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及重要节日、重要会议、关键时段要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要重新梳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员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摸清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2.落实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做实做细“四个100%”,确保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真正落实到位。对存在风险的场所或暂未消除的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设置风险提示、告知从业人员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实日常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能力,及时发现纠正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麻痹大意思想,消除事故隐患。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1.全面摸排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事故规律,研判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摸排重大隐患,明确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计划、检查内容。

  2.规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行业检查表,常态化开展对表检查,做到有的放矢。本年度内县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市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抽查率不得低于10%。要建立健全督察检查、隐患整改台账,做到隐患清、整改实。

  3.强化监管执法。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倒逼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4.开展指导服务。要通过调研、走访、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指导帮助,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指导企业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办具体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和部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要求,明确本地、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制订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创新工作方式。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严抓严管,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三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媒体阵地优势,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情况报送。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市属各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被市局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1日前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要组织本辖区的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附件1),并汇总建档。各单位请于2月3日前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报我局安办,6月25日前报送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同时,分别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按要求填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附件2)。

  联系人:尚佳伟;联系电话:8222096;电子邮箱:sms8251086@126.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

  2.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月31日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收到。本单位将按照方案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从即日起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做到闭环管理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按上限接受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

2019   

 

附件2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领域
名称

生产
经营
单位
总数
()

组织开展隐患

排查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执法检查情况

排查发现隐患数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开展  次数

参与  人次

检查  场所(家)

总数(项)

一般  隐患(项)

重大  隐患(项)

总数(项)

一般  隐患(项)

重大  隐患(项)

限期  整改(家)

停产停业整改(家)

取缔  关闭(家)

罚款(万元)

其他
行政
处罚(家)

 娱乐行业

 

 

 

 

 

 

 

 

 

 

 

 

 

 

 

 出版印刷

 

 

 

 

 

 

 

 

 

 

 

 

 

 

 

 文物保护

 

 

 

 

 

 

 

 

 

 

 

 

 

 

 

 旅游行业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         

注:1.本表中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需按照相关程序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方可上报。
    2.
已完成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企业、罚款、其他行政处罚等项目,请同步搜集相关内页资料。
    3.
表中各项数据均填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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