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是我市今冬明春防火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全国“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和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8〕30号)精神,现制定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严肃对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重点提升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市文物部门对照前期单位自查、各级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要紧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存在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隐患。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因地制宜的同步增设或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深入开展文化部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文物保护单位要重点检查文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文化经营场所要重点打击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的各类经营场所。对网吧、游戏游艺厅、歌舞娱乐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关闭门窗、堵塞安全通道、未按要求张贴安全标识、消防器材过期、工作人员安全技能掌握不到位、缺乏疏导人员快速撤离手段等状况要严格纠查,责令整改;公共文化场所主要检查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书画展览场所、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近期正在改造、装修的公共文化场所是否经过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现场改造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内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识是否明确、电梯运营是否安全等;电影院影剧院要重点检查电影院影剧院内部的疏散通道、电路管线、消防器材、安全标识状况;出版印刷单位要重点检查出版印刷企业内部的用火用电、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安全标识及是否存在“三合一”情况;广播电视单位要重点抓好安全播出环节排查,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专业细则条例,扎实开展广播电视设施技术安全监管及安全播出管理工作,确保不出消防意外。
3.持续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11月各地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照问题清单列表,逐一销号,重大节假日前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区域内职工住宅小区和楼院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社会宣传。各地区和各单位要按照当地安监部门和局安办统一部署,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的消防安全教育“七进”工作,向群众宣传“小火亡人”警示案例、冬春消防安全常识、电动车火灾防范带识等,教授居民掌握灭火逃生自救技能。
2.加强安全提示。圣诞、元旦、立春、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要充分利用本系统的媒体平台优势,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的黄金时段播放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家庭防火、冬季取暖、公共场所、逃生自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知识。对设有LED显示屏的公共娱乐场所,督促其每天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标语;对辖区内设有视听设备的公共娱乐场所,100%实现开机消防提示。督促博物馆、文物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
(三)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安保工作
1.强化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全国两会及省内各项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提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火灾防控等级,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火灾防控,全力确保消防形势稳定。
2.加强重要节日检查巡防。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夜间营业场所的错时检查力度。重要节日期间要围绕繁华商圈、游园庙会、公共场所以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看护。各地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和装备,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驻勤巡逻。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风险研判。各级文化部门要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火灾风险要点,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实行清单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18年底前,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三)开展消防检查。市局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办。全系统各级单位也要成立对应的工作机构,明晰消防检查的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摸底的自查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对消防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隐患严重不能保障安全的,要当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做到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分别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或召开会议部署,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和市属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和市属单位要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办,承担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县(市、区)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推动隐患整改,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效。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局、直属各单位请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冬春火灾防控部署情况报送局安办;12月起,每月23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岁末年终,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都要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局安办也将强化监督检查,把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一并纳入年终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联系人:尚佳伟,电话:8222096
邮箱:sms8251086@126.com
特此通知。
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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