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2-07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 明文旅〔2025〕4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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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艺术点亮乡村”文明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5-06-05 16:47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艺术点亮乡村”文明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4日

 

 三明市“艺术点亮乡村”文明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创新路径,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助力乡风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2025年“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发挥三明红色文化、朱子文化、客家文化等资源优势,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打造城乡“文化会客厅”,整合全市文化文明实践服务力量,开展“艺术点亮乡村(社区)”文明实践活动,探索以全民艺术普及模式,助力乡村振兴和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艺术点亮乡村”为主题,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实施“个十百”项目,构建文化资源直达基层、乡风文明全域提升的新格局,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成效全域化。依托各县(市、区)文化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2025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文化会客厅”,2027年实现“文化大课堂”“文化教室”“文化微家”全覆盖。

  (二)活动特色化。通过美育浸润行动,打造“一村一品”文化特色活动50个,大力推动移风易俗,提升群众审美素养和乡村文明程度。

  (三)品牌优质化。年均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基层服务活动不少于300场次,培育10个以上本土美育实践品牌。

  三、工作措施

  创新建立“123+N”工作机制,通过“艺术点亮乡村”文明实践提升全民文化素质和文明意识。

  (一)建立一个阵地

  建立“文化会客厅”。依托各艺术馆、文化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综合文化站等阵地,搭建市、县、乡、村四级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市级建设“文化会客厅”、各县(市、区)建设“文化大课堂”、乡镇(街道)建设“文化教室”、行政村(社区)建设“文化微家”,从政府资源端和基层需求端“两端”发力,加大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资源整合力度,整合宗祠、古厝、闲置校舍等空间,开展“老建筑+新功能”活化利用,打造集艺术培训、非遗工坊、文明宣讲于一体的复合空间。发挥社会机构的创新性、专业性、能动性,探索设立“文化大课堂”“文化教室”等实践点,实行错时延时服务,针对不同人群、不同需求开设特色课程。培育“艺术点亮课堂”“艺术点亮街头”“艺术点亮空间”系列品牌,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方位推动美育文明实践提质升级。

  (二)打造两支队伍

  1.打造“文化服务联盟”队伍。做优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社会培训机构纳入“文化服务联盟”队伍,开通社会培训机构自荐通道,吸引设施设备、地理位置、空间环境、师资信用良好的优质机构入伍,力争2025年全市吸纳“文化课堂主理人”“青城合伙人”等100支队伍加入“文化服务联盟”。开辟公共服务移动阵地,打造“行走的文化馆”全民艺术普及公开课活动,以“行走”的方式进景区、进商圈、进社区,重点向农村老年群体和城市新就业群体等倾斜,以小分队的形式找准群众服务切入点,涵养人民群众蓬勃奋发的精神气质。

  2.打造“文化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专业+志愿”的双轮驱动效应,联动院团、艺术院校等力量,吸纳艺培机构、街头艺术、文艺爱好者、退休教师等人员,通过选拔、评选社会优秀文艺人才等举措,建设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体系。实施“千名文艺骨干培养计划”,通过“市级集训+县级轮训+线上常训”模式,力争2027年全市培养持证“文化指导员”1000名。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引导发挥专业优势及文化特长,激发“自创+共创”的文明实践氛围,对组织活动超一定场次的指导员给予年度补贴。

  (三)实施三项工程

  1.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建立优质文化资源库,构建“资源共享、基层点单、分级采购、四级联动”配送体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采用分级采购配送服务,每月发布“文化服务菜单”,指导“文化服务联盟”“文化指导员”等队伍下沉基层,与乡镇、村“1+1”结对,提供创作指导、展演支持等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半台戏”“三下乡”“流动舞台车”等活动模式,变集中性示范服务活动为经常性、长期性服务行动,年均开展“精彩节目到基层”“采风创作到基层”“艺术培训到基层”“文明实践到基层”的文艺四到基层活动100场以上,着力保障边远乡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

  2.乡风文明提升工程。文化普及与基层治理相结合,将村规民约转化为农民画、“三句半”等艺术形式,组织志愿者绘制村规民约、家风家训主题墙绘,美化环境的同时传播文明理念。依托“百姓大舞台”“半台戏”“广场文化活动”“文化馆服务宣传周”等平台,创作移风易俗主题小品、快板等文艺作品,创新开展“村歌”“村星”评选,通过会客厅展演引导新风尚。以乡风文明建设为核心,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培育“新乡贤”“乡村文旅带头人”,推动艺术普及与移风易俗相结合,形成“以文化人、以艺兴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3.文旅融合发展工程。打造“美育研学之旅”线路产品,将文化阵地与红色遗址、非遗工坊、乡村旅游点等文旅资源进行串联,构建“文化+美育”的立体研学模式,每个县(市、区)至少形成一条美育研学线路,促进文旅消费。推动“以文入景”工作,将情景演艺、非遗文化、群众体育、文旅集市等元素植入重点景区,开拓群众文化演艺新场景,力争2025年打造10个场景化、常态化、效益化的“以文入景”经典案例。扶持乡村文创产品开发,如竹系列产品、客家剪纸、朱子文化主题工艺品等,助力农民增收。

  (四)开展N项活动

  1.“做宣讲”活动。组织“福小宣”“新时代宣讲师”“理论轻骑兵”“乡村讲师团”等骨干宣讲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场景化、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活动,唱响“风展红旗  如画三明”城市品牌。

  2.“学党史”活动。开展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示活动,组织广大文化能人、文艺工作者、非遗传承人、文化志愿者编创诗文、书画、摄影、动漫、短视频、片段舞蹈等各类文艺作品,组织开展专题展览、主题阅读、文艺表演等活动,把党的历史、党的声音、党的好政策带到基层。

  3.“传文化”活动。立足本地历史文化资源和特色,开展文化遗产宣传和保护,通过流动服务、联网服务、志愿服务等各种方式举办展览、文化普及、阅读活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习等,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更好促进基层文化繁荣和乡村文化振兴。

  4.“过佳节”活动。以“我们的节日”为活动载体,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和七一建党日、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等重要节庆期间,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广泛参与的节日节庆活动,深度挖掘节日文化内涵,增强节日文化影响力、吸引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健全完善市、县两级“艺术点亮乡村”文明实践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围绕“阵地+队伍+项目”分别细化实施方案,实行分级组建、管理和使用。市委文明办、市文旅局、市艺术馆等单位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文化文明实践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培训和协调;农村、社区和各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也可根据自身需要招募志愿者,纳入上一级文化部门组建的文明实践服务队统一管理。志愿者及团队应在“志愿三明”信息平台注册登记,及时上报服务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文旅、文明办系统要积极向省市各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艺术点亮乡村”文明实践工作开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艺术点亮乡村”文明实践工作,为文明实践品牌建设提供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支持。

  (三)激励保障。参与者可通过“志愿三明”信息平台报名参与,平台将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并转化为市民文明积分,参与文明市民积分奖励,同时,优先享受市委文明办、市文旅局、市艺术馆等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和资源。

  附件:三明市“艺术点亮乡村”文明实践活动工作细则(试行)

  附件

  三明市“艺术点亮乡村”文明实践活动工作细则

  (试行)

  根据《三明市“艺术点亮乡村”文明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围绕“文化会客厅”“文化服务联盟”“文化指导员”三个方面,制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文化会客厅建设与管理

  市级“文化会客厅”依托在市艺术馆,各县(市、区)建设“文化大课堂”、乡镇(街道)建设“文化教室”、行政村(社区)建设“文化微家”。

  (一)选址标准

  按照“就近就便、融合发展”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艺术馆、文化馆等文化阵地,因地制宜设置艺术培训区(配备教学设备)、演艺厅、非遗传承所、文明宣讲、综合服务等功能区域,提供基本文化供给服务。

  (二)功能定位

  1.艺术交流平台: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歌舞表演、音乐会、戏剧演出等文化惠民活动,打造吸引和带动人民群众学习艺术知识、鉴赏艺术成果、掌握艺术技能、观看艺术展演、开展艺术创作、参与艺术活动的平台。

  2.艺术普及课堂:围绕艺术知识普及、欣赏普及、技能普及、活动普及,以及中小学生艺术普及、特殊群体扶持等内容开发公益培训课程并多渠道向社会公布,通过“线上+线下”慕课的方式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文化需求。

  3.非遗传承基地:设立非遗工坊,邀请非遗传承人入驻,开展非遗技艺展示、教学与体验活动,推动非遗保护与传承。

  4.文明宣讲阵地:定期开展理论政策宣讲、道德模范事迹分享、科普知识讲座等文明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

  5.综合服务窗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信息查询、活动预约、文化志愿者招募与服务等功能,成为市民了解与参与文化活动的一站式服务窗口。

  (三)运营管理

  1.管理主体:由县(市、区)文旅局、文明办等部门牵头,市级“文化会客厅”委托市艺术馆运营管理,“文化大课堂”“文化教室”“文化微家”等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日常管理与活动的组织实施。

  2.服务机制:实行错时延时服务,延长开放时间,针对少年儿童、银发老人、职场青年等群体开设特色课程,最大程度发挥服务群众的功能;建立文化志愿者招募、培训与激励机制,吸纳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扩大“文化会客厅”影响力。

  二、文化服务联盟组建与管理

  文化服务联盟由市艺术馆组织发起,制定联盟章程和管理规范,设秘书处负责准入审核及日常联络。依托全市总分馆体系组建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团体联盟,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搭建平台。

  (一)招募对象与条件

  1. 招募对象

  (1)具备艺术培训、文化活动、非遗传承、文明宣讲等领域的专业团队(如文艺院团、艺术教师、非遗传承人、文化志愿者团队);

  (2)设施设备完善、地理位置优越、师资信用良好的社会机构(如艺术培训、非遗工坊、文化传媒公司、研学机构等)。

  2. 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并具备能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

  (2)有志于参与建设和发展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3)社会组织成立至少满一年,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二)招募渠道与流程

  1. 报名方式

  市艺术馆通过官网开通线上报名平台,发布招募公告,接收报名材料(申请表、资质证明等)。

  2. 审核流程

  (1)初审:由市艺术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基本条件的队伍;

  (2)评审:由市文旅局、市委文明办牵头,组建专家评审组,通过案例评审、现场核验等方式,评估队伍的专业性、服务能力与社会影响力;

  (3)公示:审核通过的队伍名单在官方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管理机制与服务内容

  1.管理机制

  (1)市级统筹:由文旅、文明办等部门牵头,负责统筹规划、资源调配与考核监督。

  (2)分级管理:市级层面设立“联盟秘书处”(挂靠市艺术馆),负责日常联络、活动组织与信息发布等;县(市、区)设立分会,协助招募、培训与区域服务协调。

  2.服务内容与形式

  (1)固定阵地服务

  ①依托“文化会客厅”“文化大课堂”“文化教室”“文化微家”等公共文化阵地,结合联盟机构场地,开展常态化服务;

  ②艺术培训:开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民艺术普及课程;

  ③非遗传承:举办非遗技艺体验、传承人公开课;

  ④文明宣讲:开展理论政策、科普知识、道德模范事迹宣讲。

  (2)移动阵地服务——“行走的文化馆”

  ①服务形式与内容:以小分队形式(3-10人/队)走进景区、商圈、社区、农村、新业态就业群体集聚区等,开展文艺演出、流动课堂、非遗体验、互动服务等文化惠民活动;

  ②重点保障对象:为少年儿童、老年群体、特殊群体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公共文化服务。

  三、文化指导员招募与管理

  文化指导员由市艺术馆通过官网开通线上报名平台,统一招募,各县(市、区)配合发动。文化志愿者由市委文明办牵头,利用“志愿三明”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一)队伍组建

  1.文化指导员(核心队伍)

  (1)人员构成

  ①专业人才:院团演员、艺术院校教师、非遗传承人、资深文艺工作者等;

  ②社会力量:艺术培训机构教师、街头艺人、文艺爱好者、退休教师等。

  (2)资质要求

  ①热爱文化事业,具备奉献精神;

  ②拥有至少1项专业技能(需提供作品、演出证明或专业资质);

  ③年龄18-65周岁(专业突出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2.文化志愿者(辅助队伍)

  由热爱公益事业,愿意参与文化活动组织、宣传的热心市民组成,协助、指导、组织、配合开展各类文化活动。

  (二)选拔流程

  (1)初审:由市文旅局、市委文明办分别对文化指导员、文化志愿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

  (2)评审:由市文旅局、市委文明办牵头,组建专家评审组,通过资历审查、技能测试等方式,评估专业性及服务方向和能力;

  (3)公示:审核通过的队伍名单在官方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颁发“文化指导员”聘书及文化志愿者服务证。

  (三)培养体系

  实施“千名文艺骨干培养计划”,以“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持续壮大文化指导员队伍。

  1.市级集训

  由市文旅局、市委文明办牵头,市艺术馆具体落实,对文化指导员、文化志愿者群体,组织开展专业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素养。

  2. 县级轮训

  由各县(市、区)文旅局、文明办牵头,对辖区内文化指导员、文化志愿者开展业务培训。

  3. 线上常训(常态化)

  由市艺术馆通过官网开设艺术普及教育平台,设置视频教学、微课程、直播互动等功能,常态化开展线上培训。

  四、统筹与激励机制

  (一)资金支持‌

  1.优先享受市委文明办、市文旅局、市艺术馆等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和资源;

  2.优秀项目可申请相关专项扶持资金;

  3.设立“以奖代补”奖励措施,包括基础补贴、绩效奖励与荣誉激励等。

  (二)人才培训

  1.建立“文化会客厅”人才库,吸纳艺术家、非遗传承人、文化讲师等专业人才进行互动教学;

  2.获得与高校、艺术院校合作的机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培养文化服务专业人才;

  3.参与“千名文艺骨干培养计划”培训,包括市级集训、县级轮训与线上常训等,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三)荣誉激励

  1.组织专业服务能力提升考评,对考核合格的队伍或个人授予相应标识、证书,每年评选“十佳文化服务联盟团队”“十佳文化指导员”,授予证书并通过媒体宣传;

  2.文化指导员及文化志愿者通过微信“志愿三明”平台实时记录服务场次、内容,并自动转换为“三明市市民文明积分”,享受相应积分兑换政策;

  3.优先推荐参与省、市文艺交流活动、专业培训及赛事。

  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市文旅局、市委文明办可根据实施过程需要,对相关要求内容进行调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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